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12-16 16:03 来源: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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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供应体系,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明电〔2022〕5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向用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外购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内部配送和向用户配送YSP35.5以上型号气瓶,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三、具体内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从设立原则、设立条件、投入使用、外观要求、公示内容、行为要求、应急处置、停业歇业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如应当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设立;设置相应的警示色和各类标志标识;经安全评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时应当遵守的六条规定;保持全年无休营业,停业、歇业应当经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批准等。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从从业条件、从业资格、基本职责、禁止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如应当由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采用挂靠企业的形式从事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配送服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六项职责和禁止的七项行为等。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车辆:从车辆要求、车辆外观、车辆编号、装载、行驶、停放充电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如配送服务车辆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正三轮电动车或其他非两轮机动车,由企业购置并依法办理号牌;配送服务车辆由燃气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车”管理;配送服务车辆车身标色采用黄色;配送服务车辆装载气瓶总容积不得超过核载量;在配送服务中临时停放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载有气瓶时,不得进行充电或加油操作等。

(四)供应服务:从实名销售、销售价格、拒绝服务、诚信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实行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应当根据购销成本合理确定燃气销售价格,同一企业同样重量的液化石油气应当实行一致的销售价格;企业应当告知用户整改并报告管理部门的七种情况;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配送服务人员,实行市场禁入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