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政策解读

2022-12-05 16:03 来源: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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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136号)、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5〕8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制定了《常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中第一部分提到的“总则”明确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管理规范中第二部分提到的“资格确认”明确了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及各级在工作中需要履行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程序要求。

管理规范中第三部分提到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要求。

管理规范中第四部分提到的“监督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

管理规范中第五部分提到的“档案和信息管理”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要求。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