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 地方性法规 | 市司法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给付 | |||
2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 | 行政 许可 | |||
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4 | 无被开除公职情形证明材料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 | √ | √ | 行政 许可 |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5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国务院决定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 | 行政许可 | |||
6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1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人事任免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主体出具的授权书,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拟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 法律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7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1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人事任免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主体出具的授权书,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拟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8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变更 ……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9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变更 (……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10 | 申请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法律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11 | 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12 | 满65周岁的体检健康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医疗机构 | √ | √ | 行政 许可 | ||
13 | 原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证明 | 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2.执业机构变更 ……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原执业机构 | √ | √ | 行政 许可 | ||
14 | 住所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3.住所证明;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 | 行政 许可 | |||
15 | 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4.资金证明; | 法律 | 市司法局 |
银行 | √ | 行政 许可 | |||
16 | 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社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 | √ | 行政 许可 | |||
17 | 所配置仪器设备所有权凭证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7.《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医院 | √ | 行政 许可 | |||
18 | 学历证书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3.学历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教育部门 | √ | 行政 许可 | |||
19 | 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社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 | √ | 行政 许可 | |||
20 | 满65周岁的体检健康证明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医疗机构 | √ | 行政 许可 | |||
21 | 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 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1.《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5);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原执业机构 | √ | √ | 行政 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