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5年10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重新明确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价费〔2015〕41号),现已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市江北城区的征收标准进行重新明确,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章。明确了收费对象;明确了执收管理;明确了市江北城区的征收标准,包括住宅类、工业类、商业类;明确了配套费管理和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