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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的回复

2009-05-08 08:3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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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鞠林、郑维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三位委员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收到你们的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市局基层司法管理科牵头,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该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人民调解工作20多年来,经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调解组织4388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228个,村(居)调解委员会3815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273个,有人民调解员29034人。为了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们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2004年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常办通字[2004]43文件转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强化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2006年常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常综治委通[2006]3号文件成立了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2007年成立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中,人民调解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占3分。

  (二)人民调解进一步规范。2006年统一了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式样,规定了印章的大小、规格、名称,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统一了调解文书格式、档案管理、受案登记等。2007年统一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和调解员徽章。

  (三)加强了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教育。在素质教育方面,我们采取县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县级培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调解委员会主任,乡镇培训村(居)调解委员会成员和组级调解骨干。在2008年全部29034名调解员队伍中共培训了24225人,占84%,撤换了不称职调解员516名,整顿处于瘫痪和半瘫痪调解组织1126个。

  (四)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先进,以典型开路,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光辉形象。

  (五)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在排查中,村居实行一旬一排查,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区县两月一排查。同时设立“流动调解庭”,对乡镇无法解决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和跨乡镇、跨地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开展了我为和谐作贡献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虽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调解工作缺保障。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人民调解是不允许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但事实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纠纷排查、现场取证需要交通费;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调查笔录需要文书费;接受业务学习需要培训费,调解纠纷还要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又没有误工补助费,严重影响和挫伤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工作受到影响。由于没有经费保障,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工作无法开展,工作难以创新。二是调解主任精力不集中。主要是村级调解委员会力量不足。全市3875个村(居)调解委员会中,有专职调解主任的很少,绝大多数由村主任或村支书兼任调解主任,或是治安和调解一人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人数是3-9人,而我市实际上村调委会就只有村支书、村主任和妇女主任3人,大部分的纠纷都由村支书或村主任调解,其它人员调解的很少。村干部既要管好本村党支部和党员,又要为村民谋福利,搞好经济建设,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三是调解机构不健全。一些村民小组的调解组织已经名存实亡,原有的十户、门栋调解员也没有有效地开展过工作等。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认真研究,还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呼吁,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二、落实提案的措施

  作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主管机关,我们认真研究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结合今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措施一 落实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坚决贯彻落实湘办[2003]22号文件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指示精神和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07]17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必需的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培训经费、补贴经费和奖励表彰经费,以解决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

  措施二 不断增强调解员队伍素质。在农村地区主要是选任或聘用那些年富力强、有文化、懂法律、有社会公德的人员来充实调解员队伍,在城区主要是聘用那些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大学法学教授来充实调解员队伍。其次是加大培训力度,采用以案释法、现场观摩、模拟法庭、集中培训、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使调解员能迅速切准案情,抓住重点,平息纠纷。

  措施三 加大宣传力度。人民调解实际上也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予以表站,营造人人关心调解、支持调解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回复,恳请三位委员予以批评指正,跟踪监督,欢迎三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常德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八日

  签发人:肖先谋                联系人:陈关赐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管理科  77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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