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常德市社区矫正投入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局社区矫正科负责办理反馈。现将有关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5月在津市市试点, 2010年10月在全市试行。两年多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 和湖南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我市法、检、公、司《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抓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施行,坚持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方针,按照“积极探索、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为构建平安和谐常德作出新的贡献。至2011年12月底,9个县(市、区)都已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至2012年12月底,全市22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676人,累计解除800人,撤销缓刑2人,在册1876人,接收监管后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灵活调配,机构齐备人员增加。根据常德市编委下发的“三定”方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于2010年8月设立。2011年底,9个县(市、区)都已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 9个区县(市)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中在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股。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市区在编制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优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灵活调配司法所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汉寿县、鼎城区、津市市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工作股配备了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余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工作股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临澧县政府为该县司法局增加6个事业编制,待完成招聘后充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鼎城区乡镇将大学生村官安排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武陵区司法局主动吸纳大学实习生,充实矫正股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县(市、区)根据编制积极申报招录公务员,将所招公务员安排到司法所一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至2012年底,从事社区矫工作的人员,市级5人,县级37人,司法所339人;全市招募志愿者2053人。
二、积极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10年10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市司法局一名副局长为本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法、检、公、司指定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联系人。市社区矫正办多次召开公、检、法、司职能部门联席会,研究部署工作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奖惩;对下级反映的各类问题,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意见、进行协调,共同配合,依法、依规处理。各县(市、区)司法局充分发牵头主导作用,主动与检察、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共商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各县(市、区)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法、检、公、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方案、排查比对、制订制度、现场交接、实地督查、考核奖惩,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延伸手臂,帮教矫正进监所。2011年7月,成立了市司法局、常德市劳教所、武陵监狱领导和监狱劳教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常德市服刑在教强戒人员延伸社会矫治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县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所做好在教强戒服刑人员帮教矫正。对思想情绪不稳、抗拒教育改造的服刑在教人员和强制戒毒矫治人员,根据监所的要求,由基层帮教矫正站派出工作人员,与服刑在教强制戒毒人员的家(亲)属、村(社区)干部一道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协助监所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向他们转达亲朋好友的问候和希望,宣传党的富民政策,介绍当地刑释解教人员致富典型,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使他们安心积极改造、矫治,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去年,全市基层安帮组织动员服刑在教、强制戒毒人员的家(亲)属、村(社区)干部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176人次,使61名服刑在教、强制戒毒人员思想发生明显好转。同时,积极为监所解难。近两年,监所在送交保外就医犯和患病、残废释放人员时,往往地方基层组织和家属都不愿接收,监所为此耗费不少人力精力,都得不到有效解决。为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减轻监所的压力,全市基层矫正安帮机构大力协调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尽力为监所排忧解难,很多困扰监所多年的问题得以解决。我市独创的这一监管矫治新模式,不仅受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评价,还被《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重点推介。
四、全力争取,工作经费基本落实。市司法局为落实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领导带头汇报,科室据理力争,去年,市财政为市社区矫正拨付了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武陵区、津市市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800至1000元的标准落实了工作经费,澧县财政为县社区矫正工作拨付20万元专项经费,汉寿、鼎城、桃源、石门、临澧等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都达到10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县(市、区)司法局按标准和列管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及时将经费拨付给司法所。
或由于历史原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被挤占、挪用,又或由于现在增加编制十分困难,导至有些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使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站的工作与目标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现各地正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增加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年11月,财政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正与省财政厅进行衔接,就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提出指导意见。我市各县(市、区)司法局正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常德市司法局
2013年4月7日
签发人:胡云武 联系人:毛泉清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77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