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皮明毅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2号《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创造医患和谐社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由于缺乏高效有序、医患双方都信服的解决机制,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都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一些医疗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发展成医闹冲突,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遭到破坏,社会负面影响日益扩大。如何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实改善医患关系,是当前医患双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情况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09年根据全省集中治理医疗纠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协调,积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调处医疗纠纷。在市县两级三调联动办的协调下,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9家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了300多人的法学、医学专家库。常德市现有18家司法鉴定机构,其中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有13家。近几年来,我市司法鉴定行业逐步规范,有投诉及时查处,个别违规行为都受到了严惩。
二、市司法局的几点意见
1.设立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各区县(市)卫生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在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为医疗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医疗纠纷。由司法局、卫生局共同考核。
2.建立衔接协作机制。主要建立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治安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公证部门衔接协作机制,实现纠纷调处良性互动,保障调处工作顺利进行。
3.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依据《人民调解法》、《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地县级财政为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为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保障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福利待遇。
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管理科 鲁科均 7760019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 覃清平 7760102
常德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