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对常德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46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4-04-01 08:36 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市委农村工作部:

  汪玮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63号《关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由于征地拆迁、土地租赁、土地转让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严重影响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如何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市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情况

  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土地纠纷,我市充分发挥“三调联动”资源优势,联合国土、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高效的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在市县两级三调联动办的协调下,各区县(市)均建立和完善了土地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春节、清明等农民工返乡的矛盾高发期重点摸排,发现苗头及时干预,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2013年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共受理土地纠纷150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2013年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万份,赠送推介书籍、报刊、杂志等各类普法读物共180万余册,市普法讲师团到全市20个乡镇开展法律宣讲52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600余人次。

  二、市司法局的几点意见

  (1)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权属清查,权属不明的依法确权,发放权属证书,避免权属争议。

  (2)依法清理、严厉打击地霸。对承包合同进行排查,对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特别是投入资金较大已经开发的土地及果园、大棚等类型合同,依法予以保护;对没有经过民主议定原则或乡镇政府批准,而又比较合理的合同,依法完善固定;对侵犯村民利益的无效合同,依法撤消。

  (3)根据新的法律规定,结合土地承包合同的清查,认真推广农村家庭承包制,固定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发放确权、承包证书,确保几十年不变。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依法选出村民代表,控制好公章的使用,对村干部甚至村民代表进行相关法律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尊重村民的权利和利用自己的权利。

  (5)乡镇政府成立专门的合同签定机构,制定文本,负责全乡镇土地合同的依法签定,并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依法发放土地证书。

  (6)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

  (7)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每年五月份,全市都统一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政策以及其它与农民利益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政策宣传力度。

  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管理科 鲁科均 7760019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莫 杨 7702079



  

常德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