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发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420号提案《关于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保的提案》收悉。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局监狱戒毒管理科负责办理反馈。现将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摸清底子,完善基础工作。湘府阅[2011]33号会议纪要有规定,服刑人员应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但我市此项工作并未开展,应由市发改委牵头,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可有效减少社会乱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监狱系统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摸清服刑人员在服刑前具体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情况,建立辖区内服刑人员原参保信息档案和个人健康信息资料,以便日后为他们续保或使其全面纳入社会医保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支持。
二、加强统筹协调。由省政府医改办牵头制定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按规划统筹推进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建设。加快各项基础档案信息的系统建设,省级对口部门部署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全省服刑人员在属地集中参加社会医保,然后由各监狱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服刑人员以代码形式在进行数据录入后开始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
三、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对监狱所属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评定,将其确定为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地方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没有专门医疗机构的监狱,服刑人员则就近在当地社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问诊。
四、加大资金保障,专款专用。市司法局将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力争解决监狱服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于武陵监狱收押的短期犯人较多,根据省司法厅的规定,武陵监狱收押的犯人 规模定为1800人, 因而应由市人社局的医保部门进行统包。加大医院的投入,使武陵监狱达到一级医院的规模和标准,并由市民政局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和犯人家属的承受能力,建议服刑人员的医保金由省市财政、监狱自筹、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提留共同负担。目前,我省财政对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低,在尚未纳入社会医保的情况下,应考虑补足监狱系统的行政经费,减轻监狱负担,增加医疗费用基数,按上年服刑人员医疗费开支数逐年按10%递增,同时通过服刑人员劳动报酬提留来弥补个人缴纳部分。
五、市政府要主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提案进行调研,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另外,建议张程发委员将此提案通过市政协向省政协提出,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常德市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签发人:胡云武 联系人:陈关赐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77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