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常德市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国际社会人权形象的重要制度设计。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国普遍试行。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规定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013年修改的监狱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法也已经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2014年12月,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将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规划之中,争取2-3年建成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心理矫治、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
2014年9月,省政协常委会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我省社会治理水平”为题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建议案。建议案要求“将社区矫正场所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省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利用2-3年时间在全省建成集食宿、培训、教育、帮扶、监控、心理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场所)”。
201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又将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纳入了全省重点民生项目,我市武陵区、鼎城区和安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被纳入全省50个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全面推进,对我省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市从2010年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到2014年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930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3401人,在矫2529人。其中,2014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20人,解除社区矫正1040人。共开展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案件4422件。其中2014年办理1826件。从地域分布看,武陵、鼎城和“五小区” 共有社区服刑人员853人,占社区服刑人员的1/3,且“五小区”社区矫正机构不合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大。根据目前市管区、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建立市级社区矫正中心十分必要。
为此,市司法局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即以市委市政府要求筹建的常德市工读学校为基础,对社区矫正中心与工读学校合并建设的可能性进行了统一筹划,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考察报告,包括成立社区矫正中心的依据、集中教育对象、方式与规模、保障措施、集中教育的内容、方式、责任分工与考核运用等,制定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并先后组织人员对常德市环球旅游学校(私人学校,由政府购买)、常德高级技工学校(与常德技师学院合并搬迁)进行了实地考察,两所学校均具备办学条件,但由于市政府方面的原因,办学场地一直未能得到落实。到目前为止,对这项工作的推动,仍需由市政府牵头,一旦常德市工读学校(加挂社区矫正中心的牌子)场地、经费得到解决,社区矫正中心的各项工作即可全面展开并进入正常运行。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精神,常德市工读学校还可加挂常德市安置帮教基地的牌子,履行安置帮教的相关职能,更好地发挥工读学校的办学优势,达成资源共享的目标。
常德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5日
签发人: 王明集 联系人:梁开国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36-77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