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处罚权限下放给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2011年成立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目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284人,3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行政和行业双重管理模式。去年,共代理民事诉讼案件3850件,法律援助案件5811件,挽回经济损失1.773亿元。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及从业人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中作出了较大贡献,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2015年有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服务所,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被评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认知度欠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容易与律师混淆。在一般老百姓的心目中,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都是法律服务人员,做的都是同样的事情,都可以参加诉讼,替人打官司,老百姓都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呼为“律师”;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便于寻找案源,对外也常常自称“律师”。社会上普遍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没有多大区别。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标准不高
目前,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虽然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由于门槛较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相对偏低。司法部的59、60号令,对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要求较低。所谓的经过考试,也仅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简短培训后结业通过,与国家司法考试不可同日而语。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与律师的业务范围大同小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外,其它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几乎都可以涉猎。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存在现实的业务竞争,但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对律师来讲,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有一定差距,在竞争中整体处于劣势。为寻找案源、抢占业务、获取利益,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便使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拉关系,找靠山,低价收费,取得竞争优势;冒充律师执业,误导当事人,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影响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受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服务意识和受监督意识。在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开展自学的同时,主要通过市、县两级开展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教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二)狠抓年度考核。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进一步加大执业监督和整改落实的力度,对有投诉、有问题的机构和个人在问题未整改或处理之前坚决暂缓年检注册,2015年对38名公务员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了暂停年检注册。
(三)严查违规违纪。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管。今年,由公、检、法、司共同出台了随案评查机制,对法律工作者办理的案件随时进行考核评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大对各类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较好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发态势。同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如武陵区袁佳军被刑事处罚,安乡县任政被注销执业证,石门县柳娟被延缓注册、易海斌被通报批评等等,充分显示了司法行政机关坚决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决心。
(四)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服务市场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借助网络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湖南省如法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工作,通过平台及时录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案件,及早掌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合理整合常德律师网、常德司法鉴定网、常德法律援助网、市德城公证处网站等多家政务媒体资源,实现了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披露。同时,市司法局基层科设立举报电话:7760019,方便市民群众随时举报。
(五)推进典型示范。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选“最美司法人”活动,推选出了津市名正法律服务所主任周林军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通过多种媒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学有典型、赶有榜样的良好氛围。
您说的关于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处罚权限下放给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提案,根据2001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规定,属于立法性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无权修改,但是我们经过多方努力,省人大对条例进行了四次修改,目前,行政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局。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市局局域网,有一个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平台,我们将对各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布。对他们办案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布。
感谢您提的宝贵意见,并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理解司法行政工作。
常德市司法局
2016年5月30日
签发人:曾 勇 联系人:胡大虎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1889070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