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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8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7-06-15 15:34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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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81号《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构建完美和谐社区》的提案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物业管理在推进我市住房商品化、美化居住环境、改善城市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如法律法规滞后、制度不衔接,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多,管理体制不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不规范,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等等。目前,我市的物业纠纷日益突出,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妨碍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常德。

1、针对物业纠纷调解,建议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是要主动介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人口比较大的社区可以专门设立调解工作站,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三是对比较复杂,影响力比较大的矛盾纠纷案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将其作为典型案例,重点剖析。将化解成功的案件经验加以推广。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政府应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应主动介入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物业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指导业主委员会行使自我管理的权力,正确处理日常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维护社区正常生活秩序。

2、理顺现行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居委会、工作站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业主依法维权,搭建政府与业主之间沟通的桥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3、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增强广大业主自我管理的参与意识,积极探索新的组织管理模式,确保业主实现真正的自我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4、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严格物业管理准入机制,规范新旧物业管理权的移交程序,进一步引入物业管理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保障业主得到物有所值的良好服务。

5、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和开发建设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建设、验收标准,妥善处理建设项目的遗留问题,保障业主和开发建设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管理科胡大虎

联系电话:7760019

                                                           常德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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