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常德市司法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回复

2017-06-15 18:40 来源: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司案〔2017〕5 号 B 类

尊敬的罗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司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局人事科和基层司法管理科联合负责办理反馈。现结合市委组织部及市财政局会办意见将有关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基层司法所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2016年撤乡并镇后,全市共有乡镇(街道)171个,目前有170个乡镇(街道)配备了司法所,立户列编司法所167个,全市司法所机构为股级单位。全市司法所经编制部门核准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348名,地方行政编制7名,地方事业编制32名,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52名。目前全市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总数为364名,平均每所2.14人,距司法部和省厅提出的“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公务员,并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途径确保司法所达到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差距很大。且在政法系统横向比较,司法所工作人员由于执法身份、经费保障、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原因,一直待遇偏低,留人难的困难愈发突出。

  二、落实代表建议我们的工作进展

  基层司法所是我市基层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近年来市司法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的各项建设和保障,想方设法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顶层制度设计不完善、政策层面无硬性依据等多方面的原因,关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待遇落实问题一直面临诸多困难。

  1、关于解决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编制总数暂时无法突破的情况下,为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用足编制,积极补充人员。除加大基层公务员公招力度外,我们积极落实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这一有利政策,面向社会招录了一大批定向培养的基层政法干警,并在申报招录计划时向退伍士兵倾斜(实践证明招录的退伍士兵比应届大学生更加稳定,更能适应基层的复杂环境),从而有效缓解了基层司法所缺人的困境。二是将人员配置向基层一线倾斜。以司法行政业务为中心,精简机关,将有限的力量尽可能的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如鼎城司法局就规定,凡公招和定招的干警必须至少在基层司法所工作满四年才能提拔或交流到县局机关。三是创造条件“留人”,使招录干警安心岗位工作。一方面努力改善基层办公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营造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对优秀干警大胆提拔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11人通过基层锻炼走上了基层司法所长、县局中层骨干岗位。

  2、关于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问题。诚如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在协办意见中所言,在目前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层面没有大的变化情况下,要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待遇确实无政策依据,但我们已向省厅乃至司法部反映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身份问题。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为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必然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具备警察身份(类似监狱强戒人民警察)。如果社区矫正能够立法明确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察身份的问题,那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就能享受国家从优待警的相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其经济待遇与实际付出不成正比的问题。

  3、关于为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的问题。近几年来,为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培养,省厅、市局、县局三级分类开展了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专业培训,由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繁重,我们认为这种培训力度和频率是比较合适的。

  4、关于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的问题。据2017年3月最新统计,全市167个司法所现有司法所长166人,其中正科级9人,副科级56人,科级以下101人。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全市目前享受副科级及以上待遇的基层司法所长已近40%,但由于全市没有明确司法所副科级机构的问题,所以在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了区域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基层反响较大。为此,市局已将工作突破口放在解决全市司法所副科级机构的问题上,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所长的职级待遇问题。在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前往湘西、湘潭、衡阳、长沙等地学习取经,借鉴他们解决机构问题的途径,向市政府专题汇报。通过我们的汇报争取,我市已于2014年2 月《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次会议纪要中明确由市编办负责研究并提出建议。二是在2014年、2015年、2016、2017年四次向市编办专题报告,建议发文明确司法所副科级机构,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三是根据湘司办通[2016]10号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将在全省评选第六批“湖南省模范司法所”和“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其中省级模范司法所必须具备“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单位,或司法所长明确为副科级干部”。鉴于此,我局为全面落实省厅要求,争创省级模范司法所,已向市编办请示解决司法所机构和所长待遇问题,市编办已进行调研。四是经过市局和省厅的汇报争取,2017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赴常德开展调研,重点解决基层司法所机构级别、人员编制管理、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目前该项调研工作正处于形成成果的阶段。

  市司法局作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机关,我们有责任,更应当在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上有所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努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加之有罗畅等代表为我们广泛呼吁,相信司法所工作人员职级待遇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得到解决。

 

                                                  常德市司法局

                                                  2017年6月4日

   

签发人:曾勇                联系人:唐铭蓬  胡大虎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7760015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