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司提复〔2019〕1号B类
尊敬的金晓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移风易俗地方立法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切中时弊,相关建议非常中肯合理。经本局调查研究发现,正如您指出的,目前我市存在的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人情宴”名目繁多、算卦占卜、做道场等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仍较严重,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反应强烈。
本局调查分析认为,形成这些陈规陋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封建社会遗留的文化毒瘤难以彻底切除。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公民重法纪、崇科学的意识逐步加强,但在历来重人伦、讲孝道的人情社会里,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遗传下来大办婚丧喜庆的风俗由来已久,被视为生活中的最大礼仪予以承袭、传播。二是礼尚往来怕吃亏的社会心理,形成了攀比办事的利益链条。每个人虽身受其害,但又是“始作俑者”。遇有事情,大家趋之若鹜,随个“份子”;事后又觉得自己不办事请客吃了亏,于是有事的办事,没事的找事办想收回“人情”。加之人们讲热闹、重排场的盲从心理,使办事的形式、名目、范围多样化、扩大化;三是某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随波逐流,加剧陈规陋习的蔓延。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出台了领导干部“限桌令”、“限礼令”等婚丧嫁娶禁令,但一些干部对个人办事心存侥幸,觉得一时不会查到自己,便变明为暗、化整为零、分批分地变相操作;而传统的崇权畏权心理,让基层群众想方设法趁机送礼送情,图以后自己“办事方便”,助长了歪风邪气;四是重法纪、崇科学的社会意识欠缺,使“办事”成为封面迷信活动的载体和“温床”。由于“办事”可以获利,办事要讲心诚、图吉利,甚至相信占卦、算卜、算日子、做道场等很“灵验”,于是搞点小形式、小仪式以“锦上添花”;五是法治力度不大,使某些局部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成为法治盲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等“硬环境”建设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但移风易俗“软环境”治理,缺乏法律规范强力约束。党纪政纪约束的毕竟只是自觉的“少数人”,但对基层群众缺乏法律规范引导和约束。
对于陈规陋习上述社会成因,本局认为应该“因病下药”,全方位治理。本局非常赞同您提出加强地方立法,用法律手段“移开旧习气、易出新风俗”的建议,确实为治理陈规陋习的有效强力手段。但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市作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建设的课题不属于本市立法权限范围。市委、市人大于今年初制定的“十三五”立法规划,没有安排也不能安排这方面的立法课题。而设区的市以上的立法机关无此方面的限制。本局将通过各种途径向省人大、省政府呼吁,当然,您也可以通过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向省人大呼吁和建议,制订全省移风易俗的地方性法规,以法制手段治理陈规陋习,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无处遁形。
2018年,中央、省委分别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等文件,对移风易俗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把移风易俗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反对陈规陋习,提倡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节俭之风”等系列专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本局认为,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地方立法,以法律方式解决移风易俗的问题,固然是一个刚性有力的保障措施,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在移风易俗社会治理工作中,除了以立法适度引领、教育、规范之外,应该更加注重从以下方面加强“软环境”的治理:
一是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市和各区县市党委应该多编印有关加强核心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宣传手册、海报到机关单位、学校、村居,让新道德、新价值观入户、入脑、入心,引导社会全民自觉形成维护公序良俗,争当移风易俗好典型的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崇德尚学品牌打造活动。开展“最美常德人”评选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发挥模范引领带头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全市乡镇街道开展“文化礼堂”教育活动,以科学文化知识引导、提高全民素质,用先进、科学的方法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市和各区县市可以向社会基层下发《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实施行动方案》《移风易俗责任书》,敦促、指导各村居把禁止大办婚丧喜事纳入村规民约、乡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
四是建立移风易俗乡风评议制度。各区县市应当鼓励乡镇在各村居建立婚丧喜事治理理事会,深入开展“新乡贤”、“好居民”活动,对有关事项定期组织评议,引导村、居民大力抵制陈规陋习。
五是加强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移风易俗工作的合力。党委、政府要制定、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倡导节俭办婚丧喜事的文件和规定。宣传、教育、民政、文化等党政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移风易俗的宣教,开设专栏、专版、专门频道传播新文化、新知识、新风俗。乡镇街道应当发挥村(居)、支两委基层组织骨干作用,开展“树新风包家庭、包个人”治理活动,让村居民自觉遵守有利乡风民风端正、净化的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尊敬的金委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本局将认真履职,竭力组织和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移风易俗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有效调解和排解相关民间争议,使每名司法干部成为推进改善乡风民俗,建立良序公俗的践行者和带头人。我们希望通过全方位、多途径的治理措施,在全市培育移旧俗、树新风,形成知礼守法、崇学尚德的新常德精神。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工作建议,使本局成为推进加快新常德建设发展的政治机关和法治保障机关。
2019年7月5日
签发人: 王鳌 联系人:高林俭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立法科 电话:7760021,1511568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