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司提复〔2019〕9号B类
邓惠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大湖股份承包毛里湖合同的建议》。(第22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毛里湖水污染治理现状
经该建议案协办单位市环保局的协办意见反映,西毛里湖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津市市政府实施综合治理,积极改善湖水水质。近两年来,对西毛里湖水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开展 “两拆两退”(即通过湖面拆网、湖体拆坝,实施退塘还湖、退田还湿),主要解决西毛里湖水环境问题,逐步实现人放天养、生态循环,确保湖水水质稳定达标。西毛里湖水质监测作为国控断面进行监测,频次为每个月1次。西毛湖水质得到有效管控,水体质量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水平,水体质量呈向好趋势。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12个月的监测结果均为Ⅲ类,2019年1月、2月监测结果为Ⅱ类,3月、4月、5月、6月监测结果为Ⅲ类。
二、现在面临的问题
关于您建议案中提出的 “解除大湖股份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权”的建议,我局认为这是彻底解决毛里湖水质污染风险的最佳方案。但由于合同双方是津市市人民政府和大湖股份,解除合同需要津市市政府和大湖股份就相关事宜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就相关补偿问题提出具体方案,同时还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配合。这已经超出了市司法局的职能范围,诸多协调工作我局无权开展,因此作为该建议案的主办单位,对无法按时完成该建议的办理,我们深表歉意。同时,我局会积极向常德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下一步的计划
经局党组研究,为彻底解决毛里湖水质污染风险,结合市司法局职能,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由市司法局联合市环保局,就解除毛里湖承包合同事宜提请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建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协调调度津市市人民政府、大湖股份两家合同主体单位、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县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相关事宜的商洽和协调。
2.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强对毛里湖环保要求的监测、督导和执法。要按月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县两级政府、大湖股份和人大代表。要严格环保执法,凡是对毛里湖水质有污染的项目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杜绝污染源。要加强环保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毛里湖周边企业和群众进行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3.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指导津市市司法局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就解除毛里湖承包合同和涉毛里湖环保案件提出专门法律意见,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2019年8月16日
签发人:王鳌 联系人:何俊毅
联系单位: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76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