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司办发〔2020〕10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司法局(办):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提高系统办公室以文辅政、参政设谋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司法局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司法局(办)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文字综合工作(15分,基准分13分)
1. 文稿起草(5分)。全市司法行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汇报等,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撰写材料。未按要求撰写材料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文稿质量(5分)。相关单位报送材料,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确保高质量、高水准,系统性会议讲话、市级以上主要领导出席会议的汇报等重要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要思路清晰,内容详实,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确切数据、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等相关素材。所报材料因质量不合格退回重写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材料应付了事,内容空洞;或出现照抄照搬,相似度在60%以上;补充提供相关素材不及时、不完整,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该项计分全部扣完。
3. 文稿报送(5分)。报送的各类文字材料,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调查研究工作(20分,基准分14分)
1. 开展专题调研(5分)。各区县(市)司法局办公室每年开展重要调研1次以上,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开展专题调研的扣5分。
2. 报送调研文稿(5分)。各区县(市)司法局办公室每年报送调研文稿1篇以上,完成任务计满分,未报送调研文稿扣5分。
3. 配合上级调研活动(4分)。对市局办公室组织的调研活动积极配合、完成调研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调研成果(6分)。调研成果被省直部门、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在市委市政府主要刊物及省部级、中央刊物发表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篇文章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三)党政、新闻信息工作(30分,基准分28分)
实行内部信息、外宣信息“双项”计分。
1. 信息上报(10分)。内部信息上报工作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扣完为止。对未在第一时间报送(口头或书面报告)紧急信息的,扣1分;未能在2小时内报送紧急信息的,扣2分;未能在3小时内报送紧急信息的,每次均扣3分;经市局办提醒、督促,仍迟报、谎报、瞒报信息的,扣5分;未按时完成市局办约稿信息任务的,每次扣0.5分。外宣信息上报工作采取季考评。每季度向市局办报送新闻类信息不少于10篇,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扣10分;每超额完成10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 信息采用(10分)。所报信息被市局内部信息采用的,单篇计1分,综合计0.5分;被市局网站及其公众号、省厅网站及其公众号、司法部网站及其公众号采用的,分别计0.1分、0.5分、1分;被《湖南司法简报》采用的,单篇计2分,综合计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3. 信息质量(10分)。上报信息内容失真或存在大篇幅抄袭的,每篇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篇扣5分。扣完为止。
(四)政令畅通工作(10分,基准分8分)
1. 上传下达(4分)。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整后未及时报市局办备案的,每次扣0.5分;办公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无人接听的,每次扣0.5分;电话通知未按要求通知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公文处理(6分)。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体例格式要求或公文存在重大错漏,被市局办退文,或转呈上级单位的公文因不符合行文规则等原因被上级单位退文的,每次扣1分;未按统一归口报送等要求报送公文,造成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0.5分;有关涉密文件未按规定清退,每次扣1分;造成失泄密事件,此项分全扣。
(五)信访和网络舆情工作(25分,基准分20分)
对交办信访件查办不实的,每件扣5分;对交办信访件回复超期的每件扣2分,无回复的每件扣5分;信访回复送达回证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因工作不力造成越访、集访、闹访的,每件扣5分,造成越级集体访的,该项分全扣。
未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任务,造成工单超时的,每件扣1分;网络舆情回复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回复内容敷衍了事,造成投诉人不满,或引发次生舆情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扣5分。
三、考核组织
1. 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汇总统计。
2. 考核方式。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年底进行综合考核。
3.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内容,进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