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常德经济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法制工作部门,市直各执法单位:
随着我市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执法主体和执法职责出现调整,为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
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清理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审核工作。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报上级垂直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后报送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不再重复接收报送。
二、清理范围
市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
1、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3、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三、清理内容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受委托对象是否合法,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
四、清理程序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各单位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集中行使执法权的组织三种类别,以及是否委托执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梳理,填写《常德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表格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级单位或下属单位单独填写《常德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表》,清理结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报送委托协议备案情况。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填报的表格和相关资料(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明确规定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依据的复印件)于5月30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填报内容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为准。
(二)审核阶段(5月31日—6月20日)
市、县司法行政机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进行汇总梳理和审查核实。
(三)公示公告(6月21日—6月30日)
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是深化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
2. 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调度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3. 严格审查把关。各单位是本次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填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审查标准,认真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本部门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核,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主体及时予以清理。
联系人:杨蕙旭 联系电话:7760133
传 真:7760017(备注转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