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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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司发〔2019〕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9年全市“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常德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全市“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工作安排,现就全市统一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年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突出“两快”“两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活动,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法润三湘·服务民生·与你同行” 

三、主要内容

依托司法行政职能,围绕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能更好更快地覆盖城乡、广惠民生。

(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志愿者坐班日”活动。

1、充实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做实服务项目。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当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服务领域志愿者,进驻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固定坐班的形式(每月不少于2天),开展相应服务领域的咨询、指引、业务办理。

2、充实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力量。组织招募志愿者,以每月固定1天坐班的形式,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指引及宣传推广、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志愿点“法律顾问接待日”活动。

各区县(市)司法局组织招募志愿者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法律顾问上门实地联点对接,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志愿点开展“法律顾问接待日”活动。

(三)开展服务“三大攻坚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1、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信访积案,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服务精准脱贫。组织志愿者进贫困乡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需求调研、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就业辅导等,开展针对扶贫开发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向贫困人口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服务污染防治。鼓励志愿律师开展环保公益诉讼代理,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公证志愿者专业优势,为企业在环境损害补偿、赔偿和环境损害诉讼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留守妇女儿童、农民工等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深入不同场所,宣讲法律援助制度,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援助需求调研、满意度调查等,打造形成针对特殊群体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1、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司法局应按照《关于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5〕63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人员配备,明确责任领导和组成人员、职责分工,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办公室和相关志愿服务部(大队长由县市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兼任,下设办公室和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志愿服务部并由相关负责人兼任)。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局法援科备案并上传如法网。

2、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分级分类招募组建团队。根据《湖南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湘司发通〔2016〕28号)规定,主要面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高校法学专业老师和学生具有新闻宣传、心理咨询、手语翻译、司法鉴定等专业资格及知识的专业人士、政法单位退休干部以及其他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从业经历的人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招募志愿者,并在如法网志愿者系统登记注册,建立详实名册,合理搭配组建团队,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制作志愿者服装和宣传用品等。具体要求详见《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湖南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标识的通知》(湘司办发〔2015〕43号)。

4、3月底前,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支队和各区县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要适时组织举行启动仪式。

(二)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志愿者坐班日”活动自志愿者招募到位即入驻开展工作,并长期坚持。人员充足(包括已设立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席位)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不再另行招募志愿者开展固定坐班活动。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已有法律顾问认领的志愿点,年内均需以“法律顾问接待日”的形式开展1次实地对接活动。

3.4月至7月,集中开展服务“三大攻坚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各区县(市)司法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开展一项活动。

4.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县(市)司法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及我市特殊群体试点单位(农民工试点单位是市本级和临澧,残疾人试点单位是石门和安乡)的要求,选择针对2个以上不同群体开展活动。

活动过程中,各单位可以适当形式公布志愿服务联系方式,便于提供长期服务,也可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收集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小结,推介经验做法和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11月1日至10日,各单位收集辖区内活动形成的影像资料、新闻报道等编辑成册,撰写活动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推荐,一并上报市局,并将相关活动信息、图片及时上传如法网。

2.11月11日至20日,市局全面总结全市活动情况和经验做法,并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推选一批优秀志愿者、先进志愿者组织、杰出志愿服务项目上报省厅。

五、组织领导

2019年全市“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年,由市局分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对应设置,在调整大队组成人员的基础上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于3月28日以前上报市局法援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扎实履行“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工作站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强化活动保障,注重沟通协调和工作统筹,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守工作纪律。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纪律规定,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把保障合法权益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区县(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托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组织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创新自选动作。同时,把握工作节奏,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做强做实公共法律服务,务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司法局要积极联系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大力挖掘先进典型,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打造“法润三湘”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的亮丽名片。

 

         常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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