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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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司发〔2018〕18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司法局(办):

2018年4月,市司法局对9区县市司法局18个司法所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从收集掌握的情况看,各区县市司法局对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认识在逐步深化,重视程度随着市局组织的暗访督查进一步增强,抓末端、抓落实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方法举措越来越实、越来越接地气,赋予活动“化解矛盾纠纷、牵引建设发展”的设计定位与主导作用,正在全方位凸显。

一是聚焦矛盾纠纷化解这个核心破题开局。着眼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化解主责主业、专职专业职能,科学设立矛盾纠纷月调处指标,并分解到乡镇和街道,以任务的具体量化,带动工作向广度延伸、向纵深挺进。3月份,各区县市共调解案件2324件,同比增加29.98%,环比增加59.29%,其中,调解疑难复杂案件186件,同比增加30.07%,环比增加60.34%,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津市司法局创新“三二一”与“4+”调解新模式,澧县司法局打造矛盾纠纷调处综合平台、汉寿司法局建立“三级联调”机制,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同时,进一步做大“以作为争地位”的空间与平台。

二是扭住人才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夯实支撑。着眼“工作要有人来干,最终要靠人落实”,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应有之义,着力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与质量双配套,为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提供必需的人力与智力支持。目前,绝大多数的区县市司法局,都能按照“应归尽归、应招尽招、应买尽买、应补尽补”的原则,采取公招、购买、调剂等方式,积极地扩大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规模,其中,桃源司法局28个司法所率先达到一所三人的最低配备标准,石门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司法所空缺编制满额公招。澧县司法局为司法行政“六员”专设5万元培训经费,对司法所新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2次业务工作培训。各区县市司法局都为司法所编列了年度公用经费,全面落实“以奖代补”实报实销,有力激发了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抓住主动对接融入这个重点汇集力量。深刻领会市委政法委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与“无上访村(社区)”建设进行对接的指示要求,一方面积极抓好大案要案、积案旧案的调处化解,一方面主动推进工作数据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数据平台的传送对接,在立足本职做好工作、增进服务保障效能、扩大辐射影响范围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理解与支持,不断聚集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各项保障的合力。鼎城、澧县、桃源、津市、安乡、汉寿六地司法局,积极汇报,多方协调,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纳入本地政法委重点工作,其中,鼎城、澧县展开联合督查抓整改、抓提高。

四是突出务实方法举措这个关键推动落实。桃源司法局建立联片领导责任制,抓司法所硬件配套、内务规范双管齐下,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在省厅基层处督查调研时得到了高度肯定与评价。石门、鼎城、汉寿三地司法局,结合阶段工作实际,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认识、传导压力、规范动作。武陵区司法局制定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司法所日常工作清单》,进一步推进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鼎城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网格化政法群,近实时通传重大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与结果。澧县、汉寿、津市、临澧、石门、安乡司法局,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有力保障了司法所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存在不足

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司法所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随机暗访督查9区县市18个司法所,共发现了45个具体问题,经过分析与归纳,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突出表现在对活动的“内核”“支撑”及其相互联系的认识不够到位:对矛盾纠纷化解这个“内核”的把握还不够精准,没有真正理解这是与“无上访村(社区)”建设进行对接的唯一途径,没有真正理解落实指标数的内在含义在于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避免矛盾纠纷演化变性与化解矛盾纠纷大案积案,导致思想认识的站位不高,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对接工作、借力推进工作不得要领;就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阵地建设对于活动“内核”的“支撑”作用,以及由“内核”自然衍生出来的对于建设有帮助的政策与平台,有的在认识方面还跟不上趟,导致面临机遇当作工作负担、心存畏难不敢主动克服、避重就轻抓些细微末小等诸多问题。如临澧司法局,在市委政法委和市局多次明确要求一所至少要有三人的情况下,计划到年底只能达到一所两人。

二是推动力度上有差距。前期在收集掌握情况时,就各区县市领导和组织层面所做具体工作,包括发现了多少个、解决了多少个具体问题以及问题自查与整改表、工作开展图片与文字说明,提出了明确的上报要求。但从汇总的情况看,只有石门县司法局一家上报了问题自查与整改表和有关工作图片与文字说明,除此之外,只反映有桃源、汉寿司法局局长带队现场调度司法所建设,石门、安乡、鼎城、澧县、桃源司法局领导展开了督查,石门、鼎城、汉寿司法局召开了专题工作推进会等内容。这一情况的出现,可能存在有机关工作人员平时工作不细致、掌握情况不全面等客观原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在组织领导层面的推动上,还有很大的挖潜空间。

三是末端落实上有差距。随机暗访督查的18个司法所,有9个司法所存在信息数据对接方面的问题,有4个司法所没有完成矛盾纠纷调处指标,甚至有3个司法所出现了实际调解案件数大于上报数的问题;有4个1人所、4个2人所。有的司法所问题还比较突出:鼎城区红云街道司法所,今年的调解卷宗未整理,平台上报案件不及时、对接不到位,所长对辖区内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情况不掌握;汉寿县军山铺镇司法所,办公桌上、文件柜中物品乱摆乱放,垃圾不及时清扫,到处积满灰尘,内务管理非常差。这反映出,在传导工作压力、抓末端抓细节上还做得不够。

三、下步措施与要求

为切实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全面实现活动部署开展的初衷和意图,下一阶段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抓接续强推进。紧紧盯住矛盾纠纷化解这个重点,在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指标数落地的基础上,一手抓痕迹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确保项项有据可查、环环经得起查,一手抓大案要案、旧案积案的化解,进一步凸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无上访村(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并以此为平台,与各县市区司法局一道,积极拓宽保障渠道,最大限度地汇聚起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合力,打赢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总引领的基础建设大会战。

二是抓督查不松劲。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倒逼、问题归零,把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作为下一阶段督查的重点之一,同时把各区县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督查的情况,纳入市局督查的内容,着重督查问题到底发没发现、有没有真正解决,真正做到边督查边立标准、边抓规范,把督查的过程变成传导压力的过程,实现工作落实、建设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另外,积极协调市委政法委开展联合督查,增大外在压力,激发内在动力。

三是抓培训强素质。6月份,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按照“七会”标准(即:会依法调解疑难纠纷、会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职能、会依法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会解答法律咨询、会制作法律文书及出庭应诉、会撰写常用文字材料、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市局将结合第二阶段工作推进会,组织司法所长培训,重点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考核评分实施细则》、人民调解流程与程序规范、信息平台操作与信息数据对接、所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同时安排经验交流,组织内部参观见学。

四是育典型推先进。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强化“精品”意识,干一件、成一件、好一件的同时,要深入思考与总结,及时培育和推介一批好的经验、好的集体、好的个人,学会用先进典型这一个体带动整体,并作为活动开展的应有步骤,从现在开始谋划、开始着手,把实践成果转化为理性认识、升华成经验成果,广辟渠道进行推介,为全市司法行政“11135”目标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5月31日前,各区县市司法局上报市局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自查问题与整改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工作开展图片与文字说明。

联 系 人:周  明               

联系电话:7760019

电子邮箱:cdstld@126.com

附件:督查问题清单

 

常德市司法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督查问题清单

督查对象

存在问题

武陵区

启明街道司法所

1、矛盾纠纷登记簿台帐2018年无任何记录;

2、司法所调解的案件1-3月未录入综治平台;

3、办公用房被街道610办、街道书记主任办公室挤占;

4、标识标牌严重欠缺。

河洑镇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1人,所长已调走,至今未安排司法所长;

2、1-3月各村调解纠纷的案件未整理归档。

鼎城区

斗姆湖镇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有2人,其中1人抽到区巡视组工作,实际工作人员只有1名;

2、1-3月完成调解纠纷36件,而基层平台只上报21件,有15件调解纠纷案件未上报;

3、司法所本级调解的5件纠纷案卷信息未录入街道综治中心平台。

红云街道

司法所

1、1-3月调解案卷未整理归档;

2、1-3月基层司法平台上报案件只有12件,而实际调解案件42件,有30件纠纷未上报;

3、基层司法平台与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对接不到位;

4、阵地建设不到位,缺标识标牌,办公室只有一间,无调解庭。

灌溪镇

司法所

1、司法所标识牌破旧;

2、1-3月份基层司法平台上报14件,而实际调解案件24件,有10件未上报。

安乡县

深柳镇

司法所

1、1-3月未按每月27件完成调解数,据查1-3月只调解57件,差24件;

2、司法所调解纠纷数与乡镇综治中心对接不到位,随机抽取2件案件在乡镇综治中心平台未录入;

3、此所是今年上报的创建标准化司法所之一,但至今未开展创建,也未制定具体计划。

三岔河镇

司法所

1、1-3月未按指标数完成调解任务,1-3月只完成50件,差10件;

2、镇政府、综治办对“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年”活动一无所知,也无活动实施方案。

桃源县

青林镇

司法所

1、1-3月未按指标数完成调解任务,实调14件,差1件;

2、1-3月各村调解的口头(简单)案件未统一收集归档;

3、司法所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墙面已裂开,未看到县乡对此的整修计划。

督查对象

存在问题

桃源县

盘塘镇

司法所

1、1-3月份各村调解的口头(简单)纠纷,没形成口头调解协议书。

临澧县

佘市镇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2人;

2、1-3月各村调解的口头(简单)纠纷,没有形成调解协议书;

3、1-3月的调解纠纷案件没有与镇综治中心进行对接录入。

望城乡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1人(去年安排的军转干部还未到位);

2、1-3月调解的50件案件,其中有5件没有形成案卷;

3、抽查1月的调解案件没有录入乡综治中心信息平台;1-3月完成调解60件,而乡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只显示调解17件,其中有43件未录入乡综治中心信息平台。

石门县

二都乡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1人;

2、2018年1-3月的各村调解纠纷的调解案卷未统一收集到司法所;

3、阵地建设只有一间办公室,没有调解庭。

皂市镇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2人;

2、此所分解的调解纠纷任务数每月有7件,目前1-3月只完成15件。

澧  县

城头山乡

司法所

1、1-3月只调解22件案件,没有完成调解分解任务数;

2、抽查2份案卷,其中有1件未录入乡综治中心信息平台;

3、阵地建设面积、标识标牌不达标。

汉寿县

军山铺镇

司法所

1、无人办公,办公室内务卫生极差;

2、问题较多,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聂家桥镇

司法所

1、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1人;

2、办公用房被民政所、劳保站挤占挪用。

津市市

襄阳街道

司法所

1、2018年1-3月的各社区调解案卷未统一收集归档于司法所;

2、未达到一所三人,现只有2人。

金鱼岭街道司法所

1、司法所调解纠纷信息没有全部录入街道综治中心信息平台;2018年1-3月司法所基层司法平台显示完成调解37件,而综治中心信息平台1-3月只录入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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