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司发〔2018〕9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司法局(办),武陵监狱,市强戒所,局机关各科(室、委)、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10号) 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8〕4号)要求,常德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常德
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必须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好带头作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着力构建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与普法的效果。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单位的综治和绩效考评范围,同时列入市局对局机关各科室绩效评估内容,强化督查考核,切实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附件:常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清单
常德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6日
常德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10号) 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8〕4号)要求,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带头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
2.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责任部门:法制宣传科)
3.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部门:政治部)
4.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责任部门:法制宣传科)
二、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
1.健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党委)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人事科)
2.健全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和庭审旁听制度。(责任部门:法规科)
3.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责任部门:政治部)
4.加强对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部门:法规科)
5.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责任部门:政治部、监狱戒毒管理科)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1.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司法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2.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监狱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监狱服刑人员中深入开展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服刑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监狱执法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被监管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监狱戒毒管理科)
3.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执法各环节,并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法意识。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部门:监狱戒毒管理科)
4.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大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学法考法制度,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责任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科)
5.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责任部门:法规科、办公室)
四、加强社会普法宣传
1.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责任部门:法制宣传科、机关党委)
2.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责任部门:法规科)
3.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等与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犯罪预防宣传及相关警示教育。(责任部门:监狱戒毒管理科)
4.宣传普及《禁毒法》《禁毒条例》等与禁毒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警示教育。(责任部门:监狱戒毒管理科)
5.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活动。(责任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科)
6.宣传普及《律师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律师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制度,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责任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7.宣传普及《公证法》以及与公证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公证员“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制度。(责任部门:律师公证管理科)
8.宣传普及《人民调解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和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将普法工作落实到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过程。(责任部门:基层司法管理科)
9.宣传普及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责任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10.宣传普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与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司法鉴定人“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机制,把普法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各环节。(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管理科)
11.面向社会和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开展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责任部门:国家司法考试科)
1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部门:法规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司法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13.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利用常德司法行政网、如法网、普法网站和微博、常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各区县(市)司法局和武陵监狱、市强戒所要根据本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本《意见》所列的工作任务纳入对各区县(市)司法局和武陵监狱、市强戒所的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对局机关各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应对每年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附件
常德市司法局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有关规定 | 监狱戒毒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有关规定 | 监狱戒毒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 监狱戒毒管理科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关于监狱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 | 监狱戒毒管理科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监狱戒毒管理科 | |
6.《禁毒条例》 | 监狱戒毒管理科 | |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 | 法制宣传科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制宣传科 | |
9.国家基本法律 | 法制宣传科 | |
10.《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法制宣传科 |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法规科 |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法规科 |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法规科 |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法规科 |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法规科 |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 社区矫正工作科 |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 社区矫正工作科 | |
1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社区矫正工作科 |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20.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21.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基层司法管理科 | |
23.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基层司法管理科 | |
24.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基层司法管理科 | |
25.《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 基层司法管理科 | |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27.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28.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29.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律师公证管理科 | |
30.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 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 |
31.《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 |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 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 |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 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 |
34.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 |
3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司法鉴定管理科 | |
36.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司法鉴定管理科 | |
37.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司法鉴定管理科 | |
38.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司法鉴定管理科 | |
39.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司法鉴定管理科 | |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武陵监狱、社区矫正工作科 | |
41.《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 国家司法考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