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司发〔2018〕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所(中心):
现将《常德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德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承诺书
常德市司法局
2018年3月6日
常德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
实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62号)精神,市局决定对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进行规范整改。为确保工作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对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整改,进一步维护司法鉴定管理秩序,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确保年内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整改验收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整改内容及审核资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当前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初始登记或延续登记的档案资料;
2、司法鉴定人初始登记或延续登记的档案资料。
(二)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情况
1、申请主体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申请延续登记的相关材料;
2、申请主体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申请主体关于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的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2017年1月至12月办理司法鉴定案件的登记台帐和案卷;
2、司法鉴定人2017年1月至12月办理司法鉴定案件的登记台帐和案卷。
(四)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名录、现场照片及所有权凭证。
(五)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或者检测室未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必需的检测实验室现场照片;
2、检测实验室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有效证明。
(六)司法鉴定机构某一类别的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
(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三年内未参加能力验证或者参加未获通过的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台帐;
2、司法鉴定机构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通过能力验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司法鉴定人,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的健康状况、执业状况情况
两类人员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健康体检证明。
(九)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在司法鉴定机构兼职的,或虽经批准但领取兼职报酬的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关于司法鉴定人专职或兼职的情况说明;
2、有关机关批准在职公务员在司法鉴定机构兼职的证明;
3、兼职司法鉴定人是否领取兼职报酬的申明。
(十)辞职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聘任的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对辞职或者退休公务员接受司法鉴定机构聘任的情况说明;
2、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辞职或者退休公务员关于本人是否属于上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三、方法步骤
(一)自清自查(1月-2月)。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组织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清自查。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按照整改内容的顺序收集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自查。其中,涉及到申请主体的材料由申请主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把关签字确认;涉及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材料由机构负责人把关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涉及到司法鉴定人的由其本人确认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需要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需由机构或个人制定整改方案。
(二)监督检查(3月-4月)。市局、各区县(市)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市直司法鉴定机构和区县(市)司法鉴定机构自清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鉴别。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整改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检查组检查验收后,需由检查人对所检查的材料签署意见,4月底以前各检查组向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提交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上报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领导小组予以依法处置。
(三)组织整改(3月-8月)。市局、各区县(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自清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各司法鉴定机构需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各区县(市)司法局应于8月30日前向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领导小组书面上报整改工作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需向市局或所属区县(市)局报告同意,可将整改期限顺延,顺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11月份。
(四)检查验收(9月-12月)。市局将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配合省司法厅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对11月底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建议省厅对其进行责令停业整改,达到注销条件的建议省厅对其予以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各区县(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规范整改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活动中来,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以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二)要强化领导。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挥协调。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出台结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建立规范整改工作台帐。2月28日前要将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
(三)要营造氛围。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公众号及简报内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整改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统筹推进。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整改要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重大问题加强请示汇报,确保按时完成规范整改工作任务。
附件1
常德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宗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覃清平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成 员:刘 婧 市司法局法规科副科长
彭 晖 市司法局教育培训科副科长
周 旎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副科长
梁开国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覃清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鉴定管理科姜红云任办公室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电 话:7760236 邮 箱:471622953@QQ.com
附件2
承 诺 书
司法鉴定人/机构负责人 郑重承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