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18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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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司发〔2018〕6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司法局(办):

现将《常德市2018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7日

 

常德市2018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16﹞5号)的要求和市委政法委综治工作会议、无上访村(社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的原则,切实提升司法所各项保障,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主责主业、专职专业的整体工作效能,进而充分发挥司法所特有的职能作用,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实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高效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2017年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成果、完成2018年市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司法所必须达到一所3人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年人均公用经费划拨达到2.2万元以上,月调解矛盾纠纷数达到2.8件/万人,并准确录入各乡镇(街道)综治数据大平台,各项业务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要把完成月调解矛盾纠纷数指标,作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的重点工作贯穿全年,压实司法所工作责任。

三、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曾  勇

成  员:石  林、胡宗涛、余小萍、张修超、胡小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彭合明

成  员:曾凡华、鲁科均、唐铭蓬、罗志荣、陈爱华

黑启安、胡大虎、周  明、廖  亮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2月份,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市司法局本级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全体成员,各区县(市)与五小区司法局(办)主要负责人、基层司法管理工作业务骨干参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部署要求。各区县(市)与五小区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二)分段建设

1.第一阶段(1至3月份)。具体任务为:春节前,各区县(市)与五小区,要按照“应归尽归、应招尽招、应买尽买、应补尽补”的原则,对照一所3人的最低标准,制定司法所人员配备计划,并全部召回被抽调在系统外的司法所人员;以人员配备、阵地建设、经费保障有关标准为依据,制定人员补充配套、阵地建设完善两个方案,把司法所公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启动相关工作开展;把乡镇(街道)月调解矛盾纠纷数指标分解到村(社区);梳理本阶段建设情况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2.第二阶段(4至6月份)。具体任务为:重点对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所务管理六个方面的工作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对照抓好业务建设规范;司法所要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的要求,统一规范标识、标牌和内部设置;梳理本阶段建设情况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3.第三阶段(7至9月份)。具体任务为:以一般纠纷、突出问题调解为重点,抓实矛盾纠纷信息收集、调解程序、案卷归档三个方面工作的整改与提高,切实完善矛盾纠纷调解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调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水平;梳理本阶段建设情况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4.第四阶段(10至12月份)。具体任务为:按年初方案要求,完成司法所人员配备与阵地建设;司法所年度公用经费拨付到位,全年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发放到位;各区县(市)与五小区自行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照标准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以文字附表的形式上报年度综合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导

市司法局成立检查督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区县(市)与五小区工作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下发一期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查通报》。

(四)考核验收

12月底前,市司法局对各区县(市)与五小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的工作落实情况,以量化考评的形式,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此次考核成绩,纳入各单位年度综治绩效考评指标。

(五)总结讲评

2019年1月份,市司法局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总结讲评大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以认识上的清醒,引领行动上的自觉,切实把此项活动的开展,作为创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重头戏,在组织领导力量配备上予以重点加强,以组织领导的坚强有力,汇聚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要积极作为,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单位要自觉把自身担负的任务,纳入年度工作大局进行筹划与推进,进一步强化积极作为意识,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昂扬精神状态,把工作往实里抓、往前面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阶段时间节点,切实展现出司法行政系统干事创业的良好素质与风貌。

三是要攻坚克难,确保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尽管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多少年想解决而又解决得不是很好的一件难事,各单位也不能因此产生畏难情绪,更不能因此避重就轻、抓易放难,而是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以勇于攻坚克难的姿态,在具体工作中破解一个又一个的难题,真正把“以有为争有位”体现于工作实践。

附件:常德市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

常德市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别

具体任务与落实要求

1

依据湘司发〔2004〕112号文件《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司法所名称进行规范。

2

司法所经编制部门下文设立,凡未经编制部门下文但在实际运行或筹建的司法所要积极和编制部门衔接,力争尽快解决立户列编的问题。

3

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做到专编专用,凡借、抽调外系统且占用政法专编编制的人员必须于春节前召回;凡存在空编的县市(区)要通过公招、接受军转士官安置等方式补充司法所专项编制工作人员,提高政法专项编制利用率。

4

司法所严格落实湘司发〔2016〕41号文件《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司法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明确人民调解专干和社区矫正专干各1名。

5

县局工作力量下沉,县局不得占用司法所编制,确保司法所在岗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6

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7

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七会”:会依法调解疑难纠纷、会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职能、会依法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会解答法律咨询、会制作法律文书及出庭应诉、会撰写常用文字材料、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8

乡镇司法所独立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100m2以上,城市街道司法所独立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60m2以上,并设置不少于30 m2的人民调解庭。

9

司法所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2万元。

10

司法员配有办公桌椅,司法所有档案柜、有电脑(网速正常)、有打印机、有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

11

司法所外观标识及内部设置符合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的要求。

12

司法所设所长办公室、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宣告室)、法律服务办公室、档案资料室。

13

司法所悬挂全国统一样式的司法所徽标。

14

调解庭桌椅摆设整齐,并按要求悬挂人民调解标识牌、悬挂“依法依理、秉公调解”“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等标语

15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了衔接联动机制。

16

建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17

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工作窗口。

18

建立了人民调解人员培训制度,年度培训时间3天以上。

19

建立了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有组织机构、有制度、有台帐、有奖惩;做到一般纠纷调解数周达标与突出问题调解数月结清。

20

矛盾纠纷统计台账齐全,及时准确填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统计平台,并准确录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数据大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八有”“六统一”。

21

司法所备有调委会名册,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花名册,各调委会均有纠纷受理登记簿,纠纷排查登记簿,调解纠纷回访登记簿。

22

口头调解有专门登记台账,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要一案一档。

23

年内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民转刑、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涉边乡镇的司法所建立边界联防联调工作台帐,做到有组织机构,有联席会议记录,有制度。

24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25

乡村调委会在考评年度内均订有《人民调解》期刊。

26

辖区内重点对象要有台帐,重点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一对一帮教措施等内容

27

社区矫正工作

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均1500元的标准,并设有社区矫正专干。

28

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和工作档案,每月按时报送准确、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

29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月进行一次社区服刑人员清查比对。

30

按规定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31

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确定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矫正责任书。

32

认真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销假、迁居、会访和考核奖惩制度。

33

认真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和分段教育制度,制定了规范、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34

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以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开展社区服务,并落实规定的时间。

35

辖区内没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

36

落实社区矫正网上考核工作任务。

37

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安帮工作站。

38

按照求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

39

建立刑释人员管理档案,并按要求建立刑释人员信息库。

40

落实帮教制度、季度排查制度,并与每名刑释人员签订帮教责任书。

41

刑释人员社会安置率达90%以上、帮扶教育率达100%。

42

服刑人员网上核实率、衔接率、回执率达到97%以上。

43

辖区内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44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建立了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45

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6

有法治宣传教育业务经费。

47

重点做好辖区内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8

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决策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依法自治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49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辖区内要按省厅要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

50

司法所辖区内所有村(社区)要按省厅要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

51

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司法所职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统一上墙。

52

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完善请示汇报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表统计上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53

工作台账规范: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册、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册、法律援助案件登记册、司法所会议记录册、重大案件讨论情况登记册等工作台账。

54

档案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做到疑难纠纷一案一卷,调解申请、调查记录、证据材料、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司法确认等有关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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