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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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常德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湘办发 [2016]50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至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常德、法治常德建设“升级版”奠定重要基础。

(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 、村(社区)工作站、点建成并有效运行。推广运用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强市,通过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县市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得到有效缓解,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品进一步丰富和优化。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的法治风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

宣传、人民调解和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增量提质。

1.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培育1-3个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规范和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 、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律师公证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司法管理科负责)

2.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培育储备法律职业人才。扶持保障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2020年实现每万人口拥有律师2.3名以上的目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建立各部门行业普法骨干队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量,按一定的人口比例配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名,每个县市区联合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少于5名,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有1名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国家司法考试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市律师协会、法制宣传科、基层司法管理科负责)

3.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退休政法干警、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为重点,广泛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组建“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的管理、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结合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部署、重大活动,科学安排志愿者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基层司法管理科负责)

4.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县域内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经济落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选派志愿者到欠发达县(市)执业。大力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布局调整,优化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公开收费标准。(律师公证管理科、市律师协会负责)

(二)加快建设“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Ο2Ο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O2O(全称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线下结合)平台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5.建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017年底前,依托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或服务场所,全面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0年底前,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综治中心、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人民调解室,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为平台,集中受理和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

6.推广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全市法律服务实体机构在如法网上建立“法律服务电子机构”,通过Ο2Ο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仲裁、公证预约和办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等综合性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司法管理科、法规科、律师公证管理科负责)

7.熟练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如法网进行业务、数据整合,通过网上录入、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功能,使之成为集法律服务、政务监督、舆情监控、大数据分析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热线平台,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声讯通道。(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8.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联通共享。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综治、信访、教育、民政、发改等部门的网络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联通、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办公室负责)

(三)创新创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受众面广、覆盖面宽、适用度高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9.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和制度,建立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仲裁、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做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工作,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支持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街道) 、村(社区)法律顾问,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有法律顾问的目标。 (法律援助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基层司法管理科负责)

10.落实惠民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Ο2Ο平台与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相互衔接和整合。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缓减免、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公证、司法鉴定对困难群众的收费减免制度,扩大受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

11.健全人民调解机制。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做好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金融、生态环保、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促进形成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级“三调联动办”要落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职责。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室进驻基层人民法院,在诉讼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基层司法管理科负责)

12.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法律信仰。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建立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综治考评,持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到2018年,市级要依托有关学校、戒毒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基地) ,每个县市区要建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或者法治公园,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加大法治文化元素的嵌入,丰富法治文化阵地, 营造法治教育氛围。大力推进村(社区)市民法治学校建设,打通法治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法治常德建设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法治研究中的作用。媒体公益普法得到全面落实,县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开辟法治专栏,刊播法治节目,市、县市区都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常态。(法制宣传科)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13.加强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标准,明确各级实体平台职能职责,合理配备人员力量,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在如法网上建立“法律服务电子机构” ,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通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 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方便群众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零距离、面对面解决法律难题。(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

14.加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等具体标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岗位责任、服务公开、督查督办、群众评价等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

15.加强工作评价标准化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常德建设考核评估体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相关科室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构组织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管理力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职责,充实加强人员力量。强化司法所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分担相应工作任务。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素质。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切实保障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需求,逐步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目录,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标准。

(四)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常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公布公开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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