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二、相关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管理工作。
四、具体内容:
《细则》主要修改的内容: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非城区户籍人员。”修改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非城区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