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市江北城区已购商品房纳税办证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3-06-08 10:11 来源:常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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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6月8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市江北城区已购商品房纳税办证的通告》(常财通告〔2023〕1号)。

本次出台纳税办证奖补政策,主要是考虑江北城区近些年来部分房屋已销售、入住多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产权及土地产权仍在开发商名下,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潜在的风险。为了提前化解这些风险,引导和鼓励购房人尽早纳税办证,切实保障其房屋产权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规范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对尚未纳税办证的购房人,出台了临时性优惠政策。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对2022年4月20日前在市江北城区内从房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等),符合办证条件的,可通过“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再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契税奖励与办证服务窗口”领取现场办理号,提交办证所需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现场缴纳契税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或通过“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扫描缴税二维码缴纳契税,需要办证的,可自行前往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

《通告》规定,对2022年4月20日前在市江北城区内从房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等),在2023年6月12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愿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实纳税额的2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将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至购房人缴税时申报的银行卡。

《通告》强调,购买的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以及在2022年4月20日之后已享受购房契税补贴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尚未交房的购房人,享受了本次奖励后需要退房的,应先全额退还奖励,再办理退房手续;对购买期房的,今后实际交房面积如有增减变化,导致购房人应补缴(或退还)契税额的,不再调整奖励金额。

四、热点问题解读

1.问:市江北城区商品房的具体范围是指哪些?

答:包括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以及常德高新区范围内在市住建局网签备案、在市级缴纳契税的楼盘。

 

2.问:为什么只有市江北城区出台了纳税办证优惠政策?

答:一是本次出台纳税办证奖补政策,主要是考虑江北城区近些年来部分房屋已销售、入住多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产权及土地产权仍在开发商名下,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潜在的风险。为了提前化解这些风险,引导和鼓励购房人尽早纳税办证,切实保障其房屋产权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规范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对尚未纳税办证的购房人,出台了临时性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行政和财税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域由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3.问:《通告》中的购房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4.问:在2022年4月20日前购买商品房且在2023年6月12日前已经缴纳契税的,能否享受本次奖补政策?

答:本次出台纳税办证奖补政策,主要是考虑江北城区近些年来部分房屋已销售、入住多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产权及土地产权仍在开发商名下,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潜在的风险。为了提前化解这些风险,引导和鼓励购房人尽早纳税办证,切实保障其房屋产权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规范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对尚未纳税办证的购房人,出台了临时性优惠政策。因此,在2022年4月20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2023年6月12日前已经缴纳契税办证的,不享受本次奖补政策。

 

5.问:在2022年4月20日之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2023年6月12日-10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能否享受本次奖补政策?

答:在2022年4月20日之后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2023年6月12日-10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符合《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为实纳税额的50%,不能再重复享受本次契税奖补政策。

 

6.问:购房人线上或现场提交纳税申请后,是即审即缴即补即办证吗?

答:在工作程序上,是按照即审即缴即补即办证的要求设置的。具体为:购房人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线上或现场提交纳税申请的,实行即审即缴;在节假日或下班时间线上提交纳税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和缴款。奖补资金在完税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报的银行卡号,但因购房人奖补信息填写有误或系统不稳定等原因,个别购房人的奖补到账可能略有延迟。符合办证条件的,完税后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证领取时间。

 

7.问:回迁安置房能否享受本次契税奖补政策?

答:回迁安置户在购房时间、纳税时间等符合《通告》规定的前提下,除因拆迁享受契税全免情形外,可以享受本次契税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标准同样为实纳税额的25%。

 

8.问:今后是否会出台更优惠的纳税办证政策?

答:目前,我市正在推进“交房即交证”管理改革,今后不会出现大量不办证的房屋不动产,也不会再出台鼓励办证的优惠政策。本次出台的临时性优惠政策,市政府经过了认真研究、慎重决策,主要是通过一段时间,集中解决购房人纳税办证问题。

 

9.问:购房时间符合奖补要求,但契税已经在6月12日前已经缴纳,为了能享受到奖补政策,能否要求税务机关退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2、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3、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如您不符合上述所列情形,则税务机关无法为您办理退税手续。

10.问:在优惠政策期间,是早些申请办理还是迟些申请办理为好?

答:建议尽早申请办理,避免在政策执行后期,出现人员过于集中、甚至排不上号的问题,影响到本人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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