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05-04 16:07 来源:常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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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出台《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属性和补充性教育功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

一、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含《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常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流程》),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联动、跨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确保艺术培训机构纳入日常管理。明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文旅广体部门,依法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审核,然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再分别到县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严格准入审核。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

一是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且符合相应条件;

二是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器材,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取得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通过且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三是培训对象为 12 周岁及以上学生的须设置在 5 层及以下楼层,培训对象为 12 周岁以下学生的须设置在 4 层及以下楼层,其中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应选用3层及以下楼层;四是要求开办资金应不少于 50 万元,资金和资产须经法定机构验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五是必须聘请符合相关资质条件、适应培训需要的从业人员;六是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健全办学章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健全党组织设置,保障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七是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计划、课程内容以及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

三、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只有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在许可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举办者提出设立培训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受理,之后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并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同意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统筹政策衔接。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实施意见》对于之前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继续沿用以前的标准和要求,两年内逐步完善相关条件;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又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六个月之内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五、规范培训行为。《实施意见》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应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切实保障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应当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意见》着重对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培训训材料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年检年报等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出现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以及违规举办竞赛等情况,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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