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来源稳定,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管理。
一、相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号)等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重要内容
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计税法的社会保险费以建安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简易计税法的社会保险费以税前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费率标准按省住建厅发布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费应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市县两级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备案审查环节应严格审查工程造价中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列支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费来源稳定,建筑业企业为职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开工条件审查时,市县两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鼓励建筑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约束企业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社会保险费。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