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联合印发《常德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常德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基于中央、省级关于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自公布市县两级16个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一年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具体实践,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管理为切口,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统一纳入行政执法问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督促督办、责任追究流程机制,从而构建完善我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办法》是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后,湖南省首次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对有效地回应了群众实际诉求,解决了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期盼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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