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为重点,武陵区司法局承办修订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于3月2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首次制定在2014年,从实体和程序上为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后经三次修订;本次修订在借鉴其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政府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武陵区的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本次修订亮点如下: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审查单位责任。政府合同的承办单位在订立合同前,需详细调查核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同时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以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需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把关;二是进一步明确合同签订主体。增加了“合同的订立”章节,对签订合同的程序以及签订合同的主体进行了细化明确;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程序严密。对政府合同的订立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涵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合法性审查、签订合同、报送备案、登记归档等所有工作程序,更加注重合同的风险论证和审核,以减少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规范合同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合同风险、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的实际需要。下一步,武陵区司法局将在合同审查过程中突出审查重点,提高审查质量,充分识别、合力防控合同风险,为武陵区“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城”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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