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暖人心 锦旗相赠表真情
近日,石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个充满感动与温馨的时刻。受援人池女士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解民忧 扶贫济困担大义”的锦旗赠送给县法援中心,一面锦旗,彰显法律正义,满载法援真情。
受援人赠送锦旗
2023年6月24日,受援人池某某被汤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撞伤,在石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0天,伤情评为十级伤残(三项)。后因对赔偿项目存在较大争议,协商未果。因受援人为老年人,无固定经济来源,且其子系智力二级残,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委托律师费用。2024年3月13日,池某某来到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耐心倾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池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便指派律师办理该案。
接到指派后,律师积极准备各种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原告池女士提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存在争议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池女士214474.47元。
一面锦旗就是一扇窗口,传递的不仅是困难群众的感激之情,也承载着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鞭策。接下来,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不断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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