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战略布局,立足我市实际,切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全面依法治市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开放强市 产业立市”,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科学立法
(一)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1. 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健全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力度。
2. 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立法后评估等环节的主导作用。强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涉及多部门职能、协调难度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3. 发挥政府的依托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调度、专业支撑、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中的依托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
4. 扩大社会参与。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探索建立专家学者、有法治实践经验人员等参加的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5.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领域,完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
6. 健全立法起草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联合起草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在法规起草阶段,应当加强沟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可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
三、推进严格执法
(一)严格行政执法
7. 建立政府权责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开放强市 产业立市”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责边界,按要求调整完善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8.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9.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裁决等工作,合理安排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力量,深挖内部潜力,适时动态调整。市直和区县(市)部门机关、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未设立专门法制(法治、法规)机构的市直和区县(市)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执法责任的单位均应明确专人负责法制事务。乡镇(街道)司法所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10.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按要求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1. 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全面落实《常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11号)。适时组织对全市推行四项制度的效果开展督察、进行评估。
1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问责追责等制度。
(二)严格监察执法
13.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4. 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要求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精准精细履职、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加强对监察机关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四、推进公正司法
(一)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5.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加强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完成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职能整合工作。完善审判机关类案分配、办理、评价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评价考核机制。健全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体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多元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
16.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作用工作机制。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运行机制。深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打造“移动微法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17. 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立完善类案办理、类案参考、类案讲评、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18. 健全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军地司法机关沟通、配合、协调机制。
19. 健全新型司法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司法绩效考核通报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律师执业诚信制度和惩戒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扎实推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20.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构建完善执行工作大格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访督办、考核、问责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21. 着力提高司法服务质效。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6号),以及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常办〔2018〕20号)等文件规定,将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开展全市涉产权案件评查活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五、推进全民守法
22. 深入推动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行宪法法律知识任前考试,继续开展宪法进万家等活动。加强国家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
23.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24. 加强重点对象普法。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25.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完成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长廊的建设任务。发挥常德文化底蕴丰厚优势,加大法治文艺精品、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与开发应用,丰富和完善常德媒体公益普法资料库。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出版,扩大法治文化影响力。
26. 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落实国家各类法治创建要求,开展高质量法治创建。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各类基层法律人才。
27. 构建全媒体普法格局。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运用现代化的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群众学习运用法律提供方便。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平台,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8.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坚持以法治强保障,加大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以德治扬正气,家风带村风、村风带民风,法德协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
29. 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0. 强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工作机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组织推动本领域的法治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要抓好日常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31.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选拔法治领导干部力度。建立法治人才库,加大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从法律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抓好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基层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法治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横向交流、上下交流制度。畅通执法、立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32. 加强督察考评。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法治调研与督察,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督察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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