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常德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常德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彰显法治建设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地位,为大力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法治保障,现结合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常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尊法守法学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权利得到平等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为2035年基本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市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我市的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一)维护宪法权威
1.广泛深入宣传宪法。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媒介平台,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内容,切实推进宪法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维护宪法权威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常德行政学院)]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全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常规化,通过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现校园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持续在全市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进宪法学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宪法宣传活动制度化。制定“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实行宣传活动制度化。建设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民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6.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常德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常德行政学院)]
7.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工作。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力量,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使人民发自内心地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与政府相关的民事案件庭审,推动民法的理念、原则在常德生根发芽。组织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进一步落实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制度。始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等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常德行政学院)]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思想政治课和大学法律基础课课程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委]
11.引导企业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广泛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全市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法治解读评论。紧盯社会热点案(事)件,第一时间依法进行法治解读评论,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传播法治正能量,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加强网络普法工作,推动各类网络平台建立普法专栏,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推进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常德司法行政网、常德红网普法频道等“智慧普法”平台运用,充分发挥“村村响”广播在农村普法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
1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以案普法常态机制。深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推动以案普法常态化,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增强普法针对性。采取有效普法措施,引导和帮助社会关注的公众人物、进城务工人员、妇女、老人与留守儿童等群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人社局、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充分利用地方立法向社会普法。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地方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解读。[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在公益法律服务和办理案件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引导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法。积极运用志愿力量强化社会普法,加强常德市普法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制定普法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奖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1.着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体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法治文化作品(产品)的激励引导力度。建立对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作扶持制度,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征集评选活动,打造一批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好法治文艺基层行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法学会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突出本地特色,打造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实现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质现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一体建设,有效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五)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
25.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科学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尊崇英烈、孝老敬亲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将守法普法先进典型作为道德模范、湖南好人的推荐对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27.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广泛听取社会成员意见,充分体现社会成员意愿,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社会规范成为社会成员表达诉求、参与管理的民主实践,成为自主制订制度、自主遵守制度的法治实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29.注重道德对法律规范的滋养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营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公民道德的规范引导,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以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加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全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推行阳光慈善,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3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增强决策透明度,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商促进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流通、金融、税务、统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利用政策制定、资金引导、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信用对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的重要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常德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工作。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市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公正司法,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惩戒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等领域打击力度,依法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托全省信用联合奖励系统,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失信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常德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各部门构建诚信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诚信理念,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创造良好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常德海关、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配合完善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省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深度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权利保护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九)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38.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常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要求,予以公布,并每年实施动态管理,拓展全市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重大公共决策,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广泛听取意见,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重大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全市党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公共决策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完善涉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健全涉企重大公共决策制定机制,积极推进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过程。[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4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我市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等工作要求。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按规定落实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加快建成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提升重点领域执法质效。建立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举措,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46.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尊法信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完善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扎实推进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巩固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推进实施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参与处理重大突出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0.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的权利。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公平性。[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国安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推进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巩固跨域立案服务改革成果,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52.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平台、窗口,动员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提供服务。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足量供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加快全市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57.推动社会主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主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公民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十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59.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安全、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社区服务等社会治理领域相关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61.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2.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市)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建设。根据省、市部署,依法逐步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组建统一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4.统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创建活动。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7.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制度体系,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68.依法发挥人民团体的纽带作用。全市各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0.依法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遵循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诚信守法的行业秩序。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增强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通过科研活动开展、行为规范制订、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以公益创投等形式鼓励实施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常德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设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增强社会安全感
72.深化平安常德建设。加强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规划,完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坚持多维度治理,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多方式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智能、德育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高效化;坚持多元化治理,明确责任清单,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各归其位、各担其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配合完成湖南省“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城市快警”“一村一辅警”工作,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强化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建立同市域、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风险防控型警务新模式,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规范群防群治的行为模式,把警务防治与群防群治有机结合起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常德海关、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5.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预防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团市委;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6.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基础。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社区)”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团市委;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7.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溆浦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市县两级要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依政策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妇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8.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9.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遵守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充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司法调解中的律师专业力量,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健全诉调衔接机制,拓展律师调解业务领域,提高律师调解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律师调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调解过程、结果考核与相关政策挂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1.发挥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2.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复议改革落实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裁决目录清单化工作,发挥裁决在案件中定纷止争的作用。探索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小组调解组织,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十九)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83.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的制度规范。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有关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文旅广体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4.健全网络安全方面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保密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6.健全跨境电商法规规章标准。落实跨境电商监管、税务、外汇、知识产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完善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规则和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委办;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市公安局、常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87.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旅广体局、团市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8.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推进网络诚信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9.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组织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毒品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全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畅通网络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处置网民举报。[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文旅广体局、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0.加强网络法治与网络素养教育。落实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团市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91.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察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参加单位:市保密局、市国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2.加强对网络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保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3.完善网络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跨境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安局、市保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94.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5.强化政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96.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健全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7.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98.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9.强化法治社会建设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认真实施中央和省的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100.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作用,积极配合上级努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加强宣传引导与典型示范。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过程中,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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