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化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各级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并进,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使法治政府建设常德实践走在湖南前列,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常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适时修订或重新制定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出台有关进一步明确市直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关系、理顺商务部门与招商促进服务机构管理关系、下放自然资源等领域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权限的文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调整优化国安办、绩效办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推动管理重心适当下移,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事权。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建设,做好编制资源调配测算,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按照“6+3+1+1”的模式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探索建立“人才编制池”制度,按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充分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参加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底前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加大政府权力清单实施监督力度,探索建立相应普查整改机制。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按照统一部署,定期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工作,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公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知晓度和支持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大推进简政放权力度,纵深推进园区“放管服”改革,赋予园区更大审批服务自主权,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完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市本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推动一批无业务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推动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全城通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积极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充分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加大商事登记改革力度。动态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探索“一照通”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
10.提升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出台《常德市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对监管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和动态调整,全面实现“照单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实现公平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湖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完善轻微违法首次免罚清单,推动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开展重点事项监督,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专项检查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市工商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配合开展中非经贸合作,促进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注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一带一路”、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3.强化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推动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推动监管链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以充实反垄断力量为契机,提升竞争监管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4.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力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严禁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执纪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领导干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推动建立平等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案件评审和检察履职机制,持续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15.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改革。加强潇湘要素大市场(常德)分市场的运营管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运营为主线,营造科创氛围,促进创新人才、科技成果、双创项目、金融资本、知识产权、科技服务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交易与转化。制定《常德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壮大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以及非新改扩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到2023年底前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6.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明确立法重点。围绕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和市委打造“一个中心”、构筑“两个枢纽”、建设“三个基地”、培育“四大千亿企业”、推进“五个强市”、实施“六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不断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制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17.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建立调研论证项目、预备审议项目和出台项目有效衔接制度。完善立法专班制度,进一步细化分工,强化协作,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省级部署,配合开展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
18.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精准化机制。落实《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通过召开立法质量评估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采取协商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
19.加大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时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强化市政府规章的审查。(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沟通协作,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流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探索与周边市、州开展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21.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动态清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管理。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22.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依法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加强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前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准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3.加强对依法决策的监督。将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和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4.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县级以上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5.加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通过举办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应当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专业性负责,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纳专家的合理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布咨询专家的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实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对存在高、中风险等级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进行决策。[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8.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配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9.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制定出台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锁定核准工作。抓好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完善市县两级执法体制和机构设置。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厘清横向部门间、纵向层级间执法权责划分事项。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常德经济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开发区]
33.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督导各地组建统一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合理界定县乡职责划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5.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强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制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6.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快执行分层级、分领域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规划、配备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7.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劳动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金融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涉众涉稳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9.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类型,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则,重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0.加强行政执法依据管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2.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专业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3.大力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制定实施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4.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45.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应急管理领域法规制度。系统梳理和修订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化“依法应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应急局]
46.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在全市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深度集成应用高科技手段,大幅提升城市风险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7.加强突发事件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建设。科学建设网络安全规划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完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制定《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立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监管平台,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48.增强依法防范风险意识。依法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9.推行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制度,制定发布《常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2025)》《常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2021-2025)》《常德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2021-2025)》,突出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0.提升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调度、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协调联动、保障联合、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制定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两年至少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演练评估和定期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1.强化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社会秩序维护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众舆情应对机制。组建重大舆情应急工作专班,建立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及时做好研判会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管控等工作。定期开展重要信息系统检查评估和应急演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52.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以有领导班子、有应急管理机制、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物资及装备、有应急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权责,指导基层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3.构建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服务平台。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制定和完善社会应急力量队伍管理、备案登记、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奖励激励、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市场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突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市场参与能力。适当提升奖励标准,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54.理顺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5.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全面梳理行政调解事项,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建立健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室建设,组织做好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调解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6.推动行政调解发挥实效。明确行政调解协议效力,强化调解结果运用,将行政调解协议履行情况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评价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设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室,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有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57.完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机制。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8.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推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体系,依法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持续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裁决能力,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积极开展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完善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有关细则,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主体的告知责任。开展行政裁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推动行政裁决文书公开,规范统一行政裁决文书格式,提高行政裁决规范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常德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0.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辅助性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逐步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不低于70%。加强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建设“智慧复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1.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6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3.推动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强府院互动,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涉政府机关的民商事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行政公益诉讼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改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
64.发挥各类监督作用。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信息互通共享、移送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负面典型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加强行政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监督作用,不断规范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形成整体合力的行政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参加单位: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
66.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任监督问责机制。积极运用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督。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在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对忠诚干净的公职人员,在勇于担当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容错免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7.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做好舆情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68.明确政府督查重点范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一季度确定政府督查事项清单,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实效。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将市政府综合大督查推介的典型经验做法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政府督查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政策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0.推动政府督查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7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明确行政执法依据,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加快完善各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监督和案卷评查,各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书面通报评查结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7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政务公开目录纲要和重点任务。建成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平台,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和展示各类动态报道、权威信息、情况通报等公开事项内容。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打造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政务新媒体。对惠企便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同步实行常态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5.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目录,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实现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事项本地化目录和内容全面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社区)场地,打造智能公开专区。创新网上政务公开窗口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6.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答复文书规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政策一键查”“政策计算器”“政策匹配”三大核心功能,助力企业和群众在线精准获取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7.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建立对信守承诺的地区和部门的激励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8.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依法列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中国(常德)网”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务失信惩戒制度,重点开展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并将相关结果应用到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考评中。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宣传和公务员诚信教育机制,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79.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一件事“一次表单”功能;推进移动端与一体化平台的融合;完善市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功能,实现办件数据及时汇聚;完成武陵区、津市市、石门县一体化的平台迭代升级,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0.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德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和《常德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于市本级拟搭建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六统一’)”,优化整合,全面推动民生服务水平改善,城市治理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升级。坚决防止重复建设,着力解决各类政府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1.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全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优化检索、统计、下载等功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获取、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82.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强化各地各部门政务共享工作职责,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优化市县一体的政务数据治理体系,完成我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对接省政务数据共享总枢纽,开展数据创新应用,推动我市政务数据统筹协调体系、共享支撑体系、资源服务体系、供需对接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网上身份核验服务,完成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优化升级,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实用、管用,为“两个免于提交”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83.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辅助决策和有序开放。出台《常德市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试行)》《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开发上线“常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梳理第一批拟向互联网公众公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等领域政府数据经审核后依托开放平台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基于常德市应用支撑平台,开发更多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84.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提高政府监管合力和效能。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服务“大监管”,提升监管执法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5.加快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和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之间执法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和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九)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86.党委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全市各级党委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党委]
87.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8.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统筹推进职责。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及时协调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安排两个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两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办]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89.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建设。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办]
90.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市级层面督察计划,到2025年底前实现对区县(市)政府督察全覆盖。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巡察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办]
91.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将政府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等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9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市县两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抄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区县(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县(市)办]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93.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对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将常德市地方性法规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知识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4.加强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部门根据职能每年开展至少一期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和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常德市地方性法规等列入学习内容,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区县(市)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5.加强选用法治素养高的干部。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注重了解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注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党委]
96.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加强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表彰奖励。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级考核奖励项目,考核结果定期通报。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98.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立法能力建设,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每人每年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我省行政复议人员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开展专题培训,制定行政复议职业规范。市、县两级党政机关要加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出庭应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到2025年底前,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加大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99.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科研课题研讨,为常德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参加单位:市委党校(常德行政学院)、市社科联]
100.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结合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型户外广告等载体,做好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就、经验和典型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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