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不惑”爱情起纠纷部门合作促和谐
“同志,你好!我想麻烦你们一个事情,我与你们镇的许某谈朋友,前两月都准备要结婚了,这期间我在他身上花费了几万块钱,现在我们分手,想麻烦你们帮我把这些钱拿回来。我自己去要他们还要打我”陌生男子说道。
经调查,这名男子为杨某,现年43岁,张家界慈利人,而他口中的许某,现年45岁,津市人。2020年8月杨某在常德通过微信附近的人与本镇许某相识,后二人见面并确定感情,并于10月商议准备结婚,现二人感情不和分手。今年1月26日时,杨某因心有不甘,遂上门要求许某归还所用钱财,从而引发纠纷。
进行联合调解
进行联合调解津市市司法局白衣司法所在接到杨某的申请后,立即请来白衣派出所、镇妇联进行联合调解,并通过村委会叫来了许某。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杨某认为谈恋爱时,为许某花钱可以,现在分手了,就要把钱退给他;许某则是坚持杨某给自己钱,是自愿的,现在分手了不应该还来找她退钱的观点。调委会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对双方的争议的焦点进行解剖,并进行法治宣传,调委会建议,双方争议的钱财可分为两部分处理,一是恋爱前杨某给予许某的钱财,因二人当时已同居,且这些钱是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的,遂不予支持;二是二人在商议结婚后钱财,杨某为许某老家的房子维修所用的花费4000元,调委会认为,房屋维修是杨某在基于双方结婚的前提下的行为,虽是杨某自愿的,但属于有附加条件的赠予,现双方并未结婚且已分手,故对杨某要求返还该笔房屋维修费予以支持。
对于调委会的建议,杨某予以赞成,但许某认为,自己不应返还给杨某这么多,并陈述杨某在常德因外出务工需乘火车前往,强烈要求自己骑摩托车送他,后导致摩托车被交警查收,提出摩托车损失要求杨某承担。
最后,在多方劝说下,杨某愿意承担摩托车的损失,许某一次性返还杨某2000元,双方和平分手,不再干涉对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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