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证”创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为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常德市德城公证处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共同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
该制度针对涉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当事人对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以担保后期赔偿义务的履行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作为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近日,常德市德城公证处依据该制度成功受理一起因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提存赔偿保证金的公证,犯罪嫌疑人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常德市德城公证处账户后为其及时出具《提存公证书》。据事后回访,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充分发挥了公证职能作用,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今后,常德市德城公证处将联合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好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加深公证服务与检察业务的融合,优化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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