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感悟
人民调解是筑牢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全面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在矛盾纠纷萌发初期及时主动介入,对前期的预防和后期的化解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要增强“四个意识“:
1.要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自己负责的人民调解工作是主责主业,要做到想事、谋事、成事,即:矛盾纠纷化解。
2.要增强担当意识。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做到用心协调,全力化解,不回避、不推诿。在确实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做好上报和当事人正确引导。
3.要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人民调解员,要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能存在因为工资低,矛盾纠纷当事人行为、举止、言语不当,而区别对待。
4.要增强价值意识。要树立人生价值的体现在于对工作艰辛的付出。虽然讲工作的付出有辛酸苦水,但是付出了有收获,也就成为人生价值的体现。
二、纠纷信息掌握。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做到纠纷信息的掌握,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离退老干部、热心的群众等人员的积极性,成为为你所用的纠纷信息员;其次要以网格为片区,以网格片为单位确立相关人员为纠纷信息员;再次要充分运用微信等现代媒介收集掌握矛盾纠纷情况。
兵法云:“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战场瞬息的变化能够决定战斗的胜负。兵法如此,矛盾纠纷化解亦可如此认为。矛盾纠纷的出现,不是以特定的、固有的方式出现,其出现的方式有:长期的、突发的、短期的,连锁引发的等等。而矛盾纠纷的种类却涵盖了方方面面。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时,对不确定的环境、对象、事件等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应根据其成因、相关佐证材料、过程、结果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等不同的情况,以多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三、村(社区)纠纷调解七种技巧
1.要针对不同的纠纷分别做出不同的调解方式。因为村(社区)纠纷,往往有复杂的一面。有的是家庭之间的纠纷,有的是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有的是和物业管理的纠纷等等,面对复杂的村(社区)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2.要认真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在搞清楚纠纷发生的原因后,再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要让纠纷各方分开而坐。当然,如果涉及纠纷时有身体摩擦的,应当把纠纷各方分别带到不同的房间进行询问,以免摩擦加大。同时,也有利于缓和各方情绪,同时,多说说“圆场话”。
3.是在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时,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带着自己的个人喜好偏听偏信。而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调解。在听取纠纷各方的发言中,不能轻易插话去打乱对方的发言,也不能让纠纷的某一方去插话打断另一方的发言。当遇到这种插话打断发言的情形,你应该和颜悦色的说一个一个的说,别急,等他们说完后你再发言。当然,要多说说公道话,让他们接受你的意见。
4.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你可以以很随意的语气和纠纷各方唠唠家常,也可以用交心的语气说说他们的心里话。这样,既能缓和气氛,又能取得纠纷各方的信任,对于你调解中作很有帮助。随即,你在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信服你,从而认可你的调解。
5.是调解工作中,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调解好。有的则需要很长时间的沟通,协调。在很多时候,你还需要找纠纷的某些人进行单独的沟通,谈心。要让他感到你确实是为他好,这样,他就能够接受你的意见,从而使你的调解工作变得容易。
6.是当你和纠纷各方沟通、协调很好的情况下。你可让他们坐在一起。大家在纠纷的问题上进行友好的交流。如果没有什么意见,那么,大家就握手言和,以后,大家还是好朋友,好邻居,好哥们。有时候,还可以邀请纠纷各方都能接受的有威望的人来作为见证人或者是协调人。
7.是社区纠纷的调解,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纠纷严重的,可以通知警察来处理。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去法院通过诉讼来处理。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而调解的结果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让纠纷各方签字认可。调解需做到合理、合法。
四、人民调解中的七种调解方法
1.“冷却降温法”也叫“热案冷处理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曼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员不明事理,满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曼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2.“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3.“扶正祛邪法”。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的特点: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无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4.“逆向求助法”。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
此类纠纷的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5.“案例引导法”。是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6.“亲友疏导法”。是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成成功调解。此类纠纷的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奏效。
7.“亲情解怨法”。是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此方法多用于家庭、婚姻、赡养。
五、案例讲解
案情简介:2月7日某居民因饮酒过量死亡,让年仅三十岁的赵某某生命陨落让人惋惜,但人死不能复生,在死者家属从外地回津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据同桌的三位朋友回忆称彭某此日凌晨乘坐赵某甲的车一起从湖北回津市后,相约赵某某一起喝酒吃宵夜,却不曾想赵某某在起身走到夜市门帘处倒下,在紧急送至人民医院急救后停止了心跳。现死者亲属与同桌饮酒的三人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分析:这起案件是突发的案件,没有征兆,是亲友间的正常聚会饮酒。谁也不会想到一个30岁的生命在2月7日的凌晨4点左右终止。在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地运用了 “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亲友疏导法”、“亲情解怨法”、“扶正祛邪法”等处理方法。在亲属、亲友间做工作。运用了分别隔开说法讲理,情理并重的方法。一方面,安抚死者亲属当事人情绪,防止情绪失控而导致局面无法控制。对死者亲属所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并做好工作;另一方面,尽力做好与死者一起喝酒的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律角度、朋友情谊、亲情角度去说服。另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无过错责任、有过错责任推定承担比例的多少。在同桌饮酒的三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三方自行承担赔偿额度的比例。最终,在长达14个小时的调解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协议和解,让这场酒“祸”引发的赔偿纠纷落下帷幕。
在实际的工作中,矛盾纠纷是存出不穷,但化解矛盾纠纷不能一成不变用固有方法去解决。应从纠纷萌芽状态抓起;从问题症结着手突破;从实际情况出发化解。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在实际案件调解中多调、多总结,形成自己特有的方法。为确保辖区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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