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好春节岗,对社区矫正违法行为雷霆处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省社矫局《关于做好2022年两节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汉寿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春节期间坚决落实执行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借助“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化核查功能,全天候对在册社矫对象的去向动态等情况信息进行核查,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造成疫情感染、传播风险。
2月3日,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在信息化核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朱某某出现越界报警,立即联系相应司法所,得知张某某、朱某某未请假私自外出,当即要求通知张某某、朱某某返回汉寿县域内。
春节上班后,汉寿县社区矫正工作局第一时间对张某某、朱某某进行调查问讯,得知张某某、朱某某因为目的地在边界附近,心存侥幸,因此没有事先向司法所请假。
考虑到两名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越界范围不超过十公里,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且问讯过程中态度端正,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在今后的社区矫正期间坚决服从监管,汉寿县社区矫正工作局依法给予“训诫”处分,这是自春节以来全县首次作出社区矫正训诫决定。


(县社矫局工作人员分别对张某某、朱某某进行警示教育谈话)
训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对社区矫正对象新增的一项处罚措施。相较于警告,训诫主要适用于违法监督管理中情节轻微的行为,旨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正,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帮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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