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字要诀 提高社矫质量
省人大来常的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汉寿县司法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矫正,突出“实、法、严”三个字,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72人,解矫2240人。现在矫332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312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14人、被裁定假释的3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一)突出一个“实”字,建强矫正平台
1.建实阵地,组织保障见实效。2017年6月,我县设立副科级社区矫正工作局,先后累计投入400多万元,建成了近千平方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设立了指挥中心、报到登记室、宣告室、心理咨询室、学习培训室、视频会见室、VR室等十大功能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2020年12月,我县就依法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的汉寿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工作人员4名,年度经费按照社区矫正对象1500元/人/年的标准达到40万元。今年,我县被纳入全省“智慧矫正”第二批试点单位,预计建设费用100万余元,现筹措资金50万元,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2.夯实基础,宣传氛围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我县先后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有效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活力,全县共开展业务学习153场次,技能比武3次;专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单行本3万本;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图画2万余册,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200余场次。同时,我县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手机报等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仅2021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达35篇次。
3.抓实教育,创新矫治个性化。依法推进教育矫正工作,每年制定了年度教育矫正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主题教育,开展送法下乡、环境保护、敬老孝老、交通路口执勤等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共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学习教育活动200余场次。同时,创新矫正模式,分类施策,开展个性化矫正。针对全县占比35%的因酒驾、交通肇事等特定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其在县城区开展维护交通秩序的“志愿服务”活动,促使他们由昨日的“违章者”转变为今天社会秩序的 “维护者”,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一个“法”字,规范矫正程序
1.以法为基,明确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监管执法的新要求,立即明确了主体责任,即县矫正局为具体实施执行单位。每年与各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委托书》,司法所根据委托书内容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负责的工作格局。
2.以法为纲,规范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我县坚持“立改废”,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明确了新入矫以及与司法所衔接程序,制定出台了《登记和统一管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入矫、解矫宣告、监管、帮扶、教育等重点流程,形成统一的操作模式,全面确保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今年以来,全县社矫衔接零误差;教育整顿期间,被市委政法委抽查的社区矫正案卷,合格率达85%以上。
3.以法为要,严格管控。加强重点管控。为了严防“纸面服刑”事件发生,我县重点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对全县14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到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展年度病情诊断,及时将“病情复查、年度病情诊断”上传至“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确保管控不“空位”。加强信息化管控。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今年来,我县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7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罚;对因违规签到的4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对24小时未签到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律进行了警示教育谈话。
(三)突出一个“严”字,提高矫正质量
1.严把调查评估关。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县矫正局统一印制了笔录格式和《担保书》,规范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和调查内容;坚持每周三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防止以权谋私。今年以来,全县审前调查评估95件,采信率达到100%。
2.严把工作衔接关。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我局加强与人民法院对接力度,及时衔接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限,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及时入矫;每月定期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严防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3.严把首次谈话关。我县高度重视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认真进行首次谈话,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外出请假审批制度等,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其身份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到通知书等文书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及时采集,并在日常管理中及时更新,形成从入矫到解矫整个环节的有效衔接。
4.严把考核奖惩关。进一步修订完善司法所考评体系,对考评内容开展“日清周结月盘底”,每季度定期联合县检察院对全县21个司法所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查阅工作档案和台账,并适时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点验。今年来,共开展联合督查3次,下发工作通报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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