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纠纷一朝化解
近日,津市市市司法局药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达28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993年元月李某与邓某因打牌发生口角,邓某用板凳将李某的头砸破致使其住院多日,头部被缝8针。唐某作为受害者李某亲属,多次协同派出所与邓某调处未果。1993年5月,唐某与同村青年陈某等人在家中聚餐时聊及此事,酒过三巡,众人提出要找李某理论。由于与邓某同村相距不远,当天便一起步行至邓某家中,同去人员将其手臂砍伤随即离开。后派出所介入,唐某及其他人员均被拘留且每人缴纳1000元不等的罚金,事后数十年双方再无任何纷争。
近年来,邓某常感手臂有旧伤复发的迹象,遂向唐某索要赔偿,奈何二人协商金额差距较大,产生矛盾纠纷。邓某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现场支付20000元
调解员王颖在了解事情起因后,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想法,利用休息日时间,联合村中“五老人员”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王颖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诉讼风险,逐一做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耐心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从互不相让到互让互谅,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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