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与先进同行】立足基层司法践行为民宗旨
张先国,男,现年58岁,中共党员,现任汉寿县司法局太子庙司法所所长, 1996年从事司法工作, 2005年任太子庙司法所所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是他的自我要求。一直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的领导的认可和好评。该同志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多次获得市县“五星政法干警”和县人民政府的嘉奖等荣誉称号。
接地气,主动出击化纠纷
太子庙镇是人口大镇,位处全县交通枢纽地段,毗邻高新园区,外来人口居多,社会民意复杂,各项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类型多样。张先国为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筑牢矛盾纠纷第一防线,深入开展走访排查,加强矛盾纠纷梳理,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他常说“听得懂群众讲话,讲群众听得懂的话”才能让我们的工作落到实处。
现太子庙镇共13个村居(社区),他坚持骑车下到每一个村中走访。遇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化解,今年6月调解的一起工伤事故纠纷,此案系太子庙镇涂家塅村民李厚刚在太子庙镇沙洋坪砖厂工作期间,因承重楼梯不稳固导致摔伤,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矛盾一度恶化。张先国同志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立即赶到砖厂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并在第二天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干部一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他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力争使得人们遇到纠纷或争端时,自然而然甚至条件反射地通过和平调解的方式解决。
他一直坚持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是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根本对策。每年都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进行普法考试,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进学校”的活动,有效的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近年来,除传统的宣传外,还聘请农村艺人以“三盘鼓”、“渔鼓”的方式宣传,利用“以案说法”、“乡村夜话”、“平安网格微信”的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为全镇平安创建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撞南墙,勇往直前面挑战
他以狠抓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他第一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社区矫正对象、帮教人员、重点管理人口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了有序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前几年,太子庙司法所接收一名74岁高龄的社区矫正对象,该社区矫正对象年迈且身患重病,张先国自己每月到该服刑人员家中走访,在依法依规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还依情依理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太子庙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4人,累计解除矫正143人,现辖区共有12名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衔接与管理,规范了档案材料,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和覆盖面,提高了社会的认知度。
为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他积极向镇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在工作开展上取得有力的支持;主动到村走访,熟悉各村环境以及各村村干部。同时,他强化管理,从严治所,规范了所内各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司法所日常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察民情,心装天职办实事
虑于民也深,则谋其始也精。他工作上坚持奋斗在基层一线,任劳任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中去。关心群众,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做到以诚相待,也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正派, 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以身作则,对待群众的矛盾纠纷高度负责,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努力使每一个当事人满意。
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对于每一件经他调解结案的纠纷,他都会进行后期回访。如2017年3月调处的一起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由于丈夫不承担儿子的抚养费以及医药费,夫妻双方产生纠纷,后经调解,丈夫承诺以半年结的方式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2017年6月底,张先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对女方进行了回访,确定男方履行协议后才将该纠纷案件结案存档。
张先国一直自觉坚持党性锻炼,用党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持之以恒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政策理论武装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把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工作方式、方法得当,处理问题积极稳妥,对当事人体贴关心,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稳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有效地防止了相关矛盾纠纷的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乡镇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基层干部形象,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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