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法学专业学子积极探讨《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2021年3月12日,常德市司法局发布《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湖南文理学院教师遂组织学校法律实践与服务中心学生成员(法学系学生)对条例草案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深入查阅,并在“法理研讨读书会”上对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立法技术以及立法需要补正地方进行讨论。
组织学生进行讨论
在立法背景上,同学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和居民年收入增加,犬只数量增多,犬只伤人事件频繁发生。通过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养犬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迫在眉睫。
在立法技术上,同学们认为条例草案结构合理,语言精练,便于群众理解,也利于执法部门适用实施,并重点对条例草案罚则部分,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罚款规定,对条例草案罚款数额进行了对比,研究其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组织学生深入查阅
对部分条文和表述的意见建议,一是对于一些需要兜底、明确期限的地方没有很好体现,例如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城市养犬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携登记证及犬只免疫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同学们认为应当考虑到申请登记人客观条件,如若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以书面告知登记机关予准延期登记或补登记。二是对于“犬只继承”“外地人携带犬只入常”的问题,同学们展开激烈的讨论后认为,犬只首先是作为财产与自然人或者法人有关系,假设一位老人去世了,而生前所养的犬,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应当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倘若继承人已有犬只,那应当准许其可以不限制于条例草案关于“一户一狗”的强制规定。这样规定的话既体现了人文关怀,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对于“外地人携带犬只入常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采取短期和长期区分法,就外地人携犬只来常短期(如1到3天)情况,可以参照外地人(外国人)入住登记制度,外地人及其犬只入住何处,便由此处所有人、管理人向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登记。若长期(如3天以上90天以下),则须放置条例草案所规定之容留所。
组织学生深入查阅
另外,此次“法理研讨读书会”还就《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同学们发表意见,后形成了统一的汇总意见书,并将该意见书反馈给市司法局,期望可为常德市立法事业作出贡献。
近年来,湖南文理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发展势头良好,秉持着“理论+实践”教学方法,湖南文理学院法律实践与服务中心便是锤炼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理论水平的平台,现法学专业已为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会紧跟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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