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尺子定标准 一张清单严执法——常德市出台首批《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
近日,常德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就6年以内免检车辆未申领检验标志处罚适用、非现场查获酒驾认定、超限超载车辆非现场执法裁量基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法实施暂扣条件和超范围经营法律适用等5类行政执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标准不一、程序不严等类案问题,首次从市级层面出台工作指引清单,统一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类案执法全市标准认定一致、执法流程一致、处置结果一致。
常德市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执法中标准不一、程序争议、类案不同罚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机制化、基准化、清单化的执法标准冲突解决新模式。一是统一专班,定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出台《常德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常德市全面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和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投诉受理、执法调研、专项监督、执法评议等方式,归集处置标准不一、整改冲突、类案不同罚等执法问题60余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二是统一论证,定基准。对市场主体反映的行业内执法标准不一致、部门间整改要求相冲突的问题进行部门会商,邀请主管部门、行业专家、法律机构、鉴定人员进行现场论证,研判执法标准,解决执法冲突。先后会商解决了消防、公安、卫建等部门对医院住院场所“开门、关门”标准认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者免罚认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免检车辆未申领检验标志免罚基准适用,交通运输部门对网约车实施暂扣程序适用,城管部门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处罚类案规范等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问题。三是统一规范,定清单。结合专项监督、部门会商中发现和解决的问题,集中发布18个正负面典型案例,分批梳理《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适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解决执法争议,实现“一把尺子定标准 一张清单严执法”。
附:《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解析
第一类:符合6年内免检车辆未申领检验标志,被检查发现后,及时在“12123”交管平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不予处罚。严禁不说明理由,适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处以顶格罚款。
第二类: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非现场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认定,应通过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阈值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路面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闭环锁定违法行为。严禁未形成证据闭环,随意认定违法事实。
第三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应依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予以暂扣。不得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对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经营车辆变相实施扣押。
第四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于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和驾驶员,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不得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只能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予以罚款。
第五类:超限超载车辆非现场执法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一是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处罚适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后,根据超限运输非现场设施设备提示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不予处罚。超过2次,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可减轻50%实施处罚。二是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适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短信、电话或书面告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运输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等程序,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按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按处罚标准减轻20%实施处罚。
另外,“双百车辆”(超载100%以上或车货总重超100吨)等重大恶性超限超载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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