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出台《措施》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日前,澧县出台《澧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大力倡导“办事不求人”的良好风气,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准入难、中标难、回款难、转型难、维权难等问题,明确了十条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措施》指出,修改或废止制约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对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依法予以整治,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供法治保障;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坚决防止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行政审批过程中设置障碍等行为严格监督坚决纠正。对干扰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
《措施》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单位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限产、停产、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民营企业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对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纠偏防错;优化涉企审判、执行质效,减少企业诉累。实行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
《措施》明确,对全县重点企业一律设立警务执勤室,派驻警力,实行紧贴护航;在县高新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主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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