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兵感悟:依法公证,同频共振
昌欣,女,1992年出生,湖南益阳人,2018年6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毕业,2019年12月到石门县司法局公证处参加工作。
每个新入职的法律人,在未踏进工作岗位的门槛前,必定有着对神圣法律的敬畏。2019年11月25日,对我来说这是一个不平常的星期一。那天大雨微冷。我一大早撑着雨伞风尘仆仆地来到石门县公证处报到,开启了法律从业生涯。工作四个月以来,我发现原来法律工作并不是枯燥无味、黯淡无光的,而是生动灿烂、琳琅满目的,每一件陈列在档案室冰冷的公证案卷资料背后,都蕴含着丰富多彩的故事和人生。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年前办理的一件案件。2020年1月10日,家住西北山乡太平镇的当事人彭某兰来到石门县公证处,满脸愁容,称其弟弟彭永朋生前遗留有一笔粮食直补款,银行告知需办理公证才能取钱,不知如何是好,特来咨询解决办法。通过详细交谈,我了解到彭某兰弟弟彭某朋已于2015年病故,父母已分别于1979年、1999年死亡,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名不详,也均已早先亡故,现有兄弟姐妹三人,弟弟彭某朋生前一直是孤身一人,未婚无子女,亦未收养子女,其生养死葬都由当事人彭某兰及其家人照料操办。公证处赵主任了解情况后,向当事人耐心地说明这是需要办理存款继承权公证。并对申办该类公证应提交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列明了书面清单,且予以详细解答。1月17日,彭某兰再次来到公证处,我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得知彭某朋的哥哥、大姐居住偏远乡下,且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无法亲自来公证处,何况彭永朋生前遗留的存款余额仅为人民币4920.04元,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公证处决定开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参照《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其办理出具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书。
我从这个案件中感悟到,作为一名公证人员,我们不仅要依法公证,严格审核资料,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公证的质量,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也要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通过采取便民措施,拓宽公证法律服务的渠道,与群众之间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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