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
2月25日上午,曹立军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市政府全体领导出席了该次政府常务会议,市委编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司法行政、住建、林业、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列席了会议,本局局长王鳌对规章草案作了起草审核说明。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政府规章草案。
曹立军指出,制定政府规章《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是完善城市绿化管理法律制度的需要,是全市人民依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需要,也是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特别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在国内尤其是本市市民中产生了良好影响。制订和实施该政府规章,有助于提升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曹立军强调,实施好该政府规章,一定要注意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要有更高的品质。现在,本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了好的基础,但与杭州、苏州等发达城市,特别是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迎头赶上,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谋划上重规划、讲统筹,在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上重布局、讲创新,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施工上重技术、讲创意,坚持建、管连接,路、绿结合,树、草(花)相融,形成常德城市园林绿化的本土品质,代代相传。注意克服绿地系统规划制订与实施“两张皮”,某些县城、建制镇有地无绿、有路无绿和有绿不忍目睹的状况。二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要更有特色。常德城市园林绿化虽然有了一定规模,但种了多少本土树种和花草、哪些行道树、哪些区域和城市公园有什么亮点,除了靠钱、靠投入外,我们应该在特色上做足文章,使常德城市园林绿化的特色深入所有常德人、省内乃至国内外游客的心灵。三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更加规范。规章颁布后,全市上下,特别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者要通力合作,实行全员治绿,各司其职,该管哪些、该做什么要明确清晰,保证管理规范、有序、高效,符合规章制度设计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盼,使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像本土桃花、杜鹃花开得靓丽,开得异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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