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木身亡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近日,汉寿县洋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锯木发生意外伤害致死的赔偿纠纷。
2019年10月,洋淘湖镇红旗村2组村民刘某桂雇请红旗村1组村民吕某恒从事锯木工作。10月30日,村民吕某恒在锯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受伤,后经汉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日,死者家属向洋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洋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建辉对该纠纷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调解时,刘某桂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完全在于吕某恒自己不慎导致,吕某恒应负事故的主要负责,而且自己已经给他购买的意外保险,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一点丧葬费。死者家属听到刘某桂的说法后,扬言要抬尸闹事,并且提出了较高的赔偿金额。双方对赔偿金额相差太大,矛盾一触即发。接到消息的红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也马上介入,进行调处。镇、村调解人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摆事实,讲道理,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的态度都有了明显转变,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矛盾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桂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40万元(含保险赔付费用),并负责死者吕某恒丧葬所需的费用和抢救所花费用。至此,这起一触即发的锯木身亡纠纷终于通过人民调解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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