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本无情 调解见真情
10月10日,石门县楚江司法所经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楚江街道荷花社区一起疑似非洲猪瘟处置遗留问题,维护了一方稳定。
今年8月2日,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发现一起疑似猪瘟疫情,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天派员实地检查检验稳定疫情,并于8月3日在楚江街道办及荷花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完成了对该疫情点同栏生猪、药品、饲料的扑杀、填埋、消毒等工作。事后,猪场老板王某以该疫情定性不准,处置物品登记不明,生活困难等为由,向荷花居委会提出相关诉求,荷花居委会随即向楚江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本案后意识到本案属于敏感事件,案情复杂,加之王某情绪不稳,遂立即查阅相关法律依据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文件规定,随后调查案件知情人、疫情处置参与人、并走访当事人李某,并分别于8月19日、8月23日、10月10日三次召集当事方组织调解协商。
司法所通过析法理,摆事实,依情理等方式向当事方宣讲法律知识,说明事实真相。司法所认为本疫情处置的执法主体是石门县农业农村局,不是荷花居委会,荷花居委会只是协助,提供方便。因此,王某对该疫情定性及处置的异议应依法律途径解决。关于王某提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物品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其有关主营账本遗失的问题主张赔偿,司法所根据调查情况,认为王某的证据不足,于理不通。关于王某提出生活困难,居委会应该给予救助的事宜,司法所认为王某的88头生猪被无害化处理确实损失较大,造成其生活一时困难,情况属实,因此建议居委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救助。最终王某夫妇认可了司法所的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表示以后依法办事,绝不无理取闹。
通过本案的成功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对于复杂棘手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应积极应对,不能推诿回避;应认真调查研究,不能投机取巧;应耐心细致调解,不能马虎走过场。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学习法律政策,发表意见不能没有依据,做到情理法相结合,从源头出发真正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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