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嘉山司法所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9月20日上午,家住津市市嘉山街道杉堰村的向某来到嘉山司法所反映,自己与同村皮某某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架事件,因打架导致了自己的左手手臂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了6475元,但皮某某只赔偿了医药费3475元,后续治疗费用3000元拒绝赔偿,村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也未能成功,因此向某到嘉山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津市市嘉山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先做好来访登记。随后,联系处理过此纠纷的村干,向其了解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掌握好基本情况后,司法所立马下村实地走访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发现,原来皮某某并非不愿意承担费用,而是皮某某自身本就患有残疾且家庭条件也一般,因此后续治疗的费用想让向某自身承担。10月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杉堰村,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协调,跟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耐心教育疏导,最终两人达成协议:由皮某(皮某某的儿子)赔偿向某后续治疗费用三千元。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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