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闹矛盾 巧调善解止纷争
近日,汉寿县辰阳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在司法所长童成强的耐心和巧妙调解下得以成功调和。
1991年8月,汉寿县辰阳街道水厂巷51号高某(男,67岁)与柳某(女,56岁)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办理离婚,离婚后,在亲友极力劝和下,于2009年开始同居,且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双方又因感情等问题,闹到了司法所,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2019年9月20日,高某、柳某一路吵闹来到辰阳司法所,双方嘴里互相吵着要房子。司法所长童成强看到此景,立马招呼着,示意坐下,为他们端上一杯热茶,双方才慢慢消停下来。了解到高某因怀疑柳某有外遇,双方经常吵架,分居快一年之久,且因同居期间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和家具家电等共同财产闹得不可开交。
经童所长反复工作后,双方执意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此情况,童所长对相关法律进行了宣传与解释,并表示要分清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商品房,就要对所购商品房进行社会评估,再按照评估价予以分割。双方均明确表示不要对房产进行第三方社会评估,并又因房屋的归属,大吵了起来,眼看此纠纷陷于难以化解局面。此时,童所长灵机一动叫停吵闹的双方当事人,告知双方各自对商品房的价值进行评估,由价高者得房屋,价低者得评估价的一半现金。高某、柳某均认为此方法可行。童所长立即准备了两张白纸,让双方各自冷静10分钟后,写下自己心目中的房屋价格,交到童所长手中。童所长当场公布,柳某以30万元的估价为最高,高某予以了认定,柳某也同意品补15万元现金给高某。尔后,双方在童所长的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就资金给付和衣物等个人物品进行了确认。至此,这起同居析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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