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皂市司法所:“宽严相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石门县皂市司法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法,树立了“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管理理念。
石门县皂市司法所在认真履职完成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犯罪成因制定了一系列个性矫正措施,通过“一对一”矫正措施的实施,使社区矫正人员更主动、更积极地接受监管,以便刑期结束后更好地回归社会。
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将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其享有的正当权利及维护权利的途径一并告知矫正对象。在要求矫正对象依法接受教育改造的同时,尊重其人格尊严,对其依法享有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予以充分保护,严格落实走访制度,切实关心其日常生活,明确权利,提升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意识。
今年7月23日,皂市司法所在登录社区矫正监管平台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在矫正期间连续两天未人脸签到,并在当天的集中学习时迟到。皂市司法所依法对其警示谈话,并作出了警告决定,将其管理类别列为严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不但要‘管得住’,还要‘矫得好’”,一直以来,皂市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工作重心放在关心矫正对象的生活和思想状况上,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自信心。近五年来,皂市司法所成功解矫帮扶33名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宽严相济”的工作模式,使他们重树人生信心,重新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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